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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既然确定“先驱”为本团的机关报——唯一的机关报,则它的销行份数与本团的发展程度自然成正比例。我们要想本团发展成为中国青年无产阶级革命的中心团体,非先使大多数青年都明白了解我们的主义不可,换句话说,非先使本团的机关报——“先驱”,深深印入大多数青年脑中不可。为此,中央执行委员会认“先驱”发行是一个极重大的问题,特定办法数条如下: (1)已成立青年团的地方,该地方执行委员会须委派一“先驱”经理员,负责派销“先驱”。 (2)未成立青年团的地方,本团团员均有介绍可靠的朋友託其代派之义务;各地方执行委员会须督促团员进行此事。 (3)本团识字团员,除每人必须定阅一份外,并须至少代销两份,由各该地方“先驱”经理员负责督促。 (4)赠阅“先驱”,须由各地方执行委员会开单陈明理由,经中央执行委员会之许可。 (5)各地方团之机关报及与我们表同情之出版物上,须多登广告,广为介绍。 (6)须照代派章程办理,不得独异。 ——“先驱”第十六号 1923年2月1日出版
(1922年7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