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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全国大会,订定新章,各处青年团,均应立刻按照新章改组。中央执行委员会特将改组中应注意之点通告如下: 一、注重基本单位的组织:按新章程第六条云“各工厂、各学校、各乡村及其他足资活动之机关中,有团员三人以上,即须组织小团体”。这种小团体,就是本团的基本单位,为便利称呼起见,我们当一律叫这种小团体为“组”(请参看第九号通告)。每组人数限定三人以上,五人以下。各地方执行委员会改组之后,就应由新地方执行委员会指定在各工厂、各学校、各机关以及住居工厂学校外的团员,为每组的组织人。比方有三个团员在某个工厂,如果三人都能胜组织人之任,便应委任三人为三组的组织人,各去物色两三个同志,介绍入团,然后秘密成立三组。成立之后,组织人便为该组“组长”。如只有两个人胜组织人之任时,便委任两人为两组的组织人,而他一团员即隶属于其一组。但最好是训练每个团员都能为组织人和组长,时时在工厂、学校及其他机关中不断的增加“组”的数目。即住居于工厂、学校及机关以外的团员,亦应在所在地或街市成立或加入一组。简括一句,此次改组务必获得下列三种结果: (甲)确立本团的基本单位; (乙)同时以这种单位组织的方法去扩张团员; (丙)务使没有一个团员浮游于基本组织以外。 新章程第六条又云云:“各‘小团体’满十人以上须组织干事会执行事务,任期三个月;但不能组织干事会时,须设书记一人”。这就是说某工厂或某学校中,发生二组以上,便需组织一个统率那个工厂或那个学校中所有的基本单位的机关,这个机关,就叫做干事会;若不满十人,有二组时,只举一个书记统率该二组就得。但这种干事会人数不宜多,并且限定由各组组长推举,而不直接由团员推举(书记仿此)。在我们行动不能公开的工厂及机关中秘密运动时,这种干事会应该不向新加入的团员公开,就是由干事会秘密指挥组长,由组长秘密指挥团员就是了。再郑重说一句,以上所说的基本组织,最便于本团的行动,尤其便于秘密的工作。各地方执行委员会最宜注意的,就是本团在某工厂或某机关中的基本组织和干事会,对外务宜绝对守秘密,严防某工厂或某机关知道我们在他们内部做运动,而把我们的团员开除。 二、关于内部训练应注意的事项: (甲)应以各地方执行委员会在每月所召集的大会当作最重要的训练机会。这种大会,关于种种事务问题,地方执行委员会有权力可以决定者,应先自行决定,不宜以微小事项去误大会的时间(前此各地方都有这种毛病,以致团员对于集会,全不能受益,全不能感兴味)。地方执行委员会,宜将每月在实际运动所得的经验,和这一个月中国内政治经济情形的变化,演述分析给团员听。 (乙)各地方执行委员会,应完全知道各个团员的志愿、能力以及他的长处和短处,除勤于接洽外,并宜备一种调查表,每三月作一种统计表,地方执行委员会自备一份,并送一份给中央执行委员会。调查表和统计表的格式,由中央规定。 (丙)各地方执行委员会,应将所有团员列一表册。每次集会按册点名,未到者记点,勿再用签名法以节省时间。 (丁)每次集会,应指定速记二人,最好地方执行委员会将团员之能任速记者列成一表,每次集会,即按次指定二人,同时担任速记。甲记以上三分钟时,乙接续记以下三分钟,二人如此衔接记,以免遗漏。 ——“先驱”第十二号 1922年10月15日出版
(1922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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