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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青  团  中  央
全   国   青   联
 
中青联发[2000]43号
 
关于开展第十一届“中国十大杰出青年”
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青联,军委总政治部组织部,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青联,中直机关团工委、青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青联,中央金融团工委、全国金融青联:

  今年是开展“中国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活动的第十一个年头。十一年来,在各省级团委、青联的积极参与和大力配合下,这一活动得到了健康、快速的发展,在社会上和广大青年中产生了较大反响。第十一届“中国十大杰出青年”的评选继续对候选人推报这一环节提出严格的要求。现将《第十一届“中国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意见》印发给你们,希望严格按照《意见》要求,精心选拔,仔细考察,确保人选质量,认真搞好本届评选活动。

 

 

                                 共青团中央
                                  全国青联
                              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第十一届“中国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意见

 


  一、评选宗旨

  表彰、宣传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践中作出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的青年典型,树立当代中国杰出青年的光辉形象,激励广大青年刻苦学习,勤奋工作,服务社会,建功成才,并在全社会进一步优化青年成长成才环境,为培养更多适应跨世纪发展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青年人才作出积极努力。

  二、评选资格

  1.截至2000年12月31日,年龄为18周岁(1982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至39周岁(196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

  3.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践,作出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

  三、评选机构

  评选活动由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人民日报(含海外版)、中国青年报、光明日报、解放军报、经济日报、科技日报、工人日报、农民日报联合主办。主办单位负责人和有关部委的部门负责人组成评选活动组织委员会。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全国青联秘书处),具体负责评选活动的实施。

  由组委会成员和有关部委、人民团体的部门负责同志及部分专家学者组成评选审定委员会。各省级团委、青联和总政组织部、武警总部政治部与评选审定委员会共同完成评选工作,负责评出“中国十大杰出青年”。

  四、评选办法与步骤

  (一)推报人选(6月30日-8月10日)

  1.各推报单位根据评选意见推荐1至2名本地区、本系统最杰出的青年参选,并严格按照要求准备推报材料,按时上报。(推报2名人选时,人选不能是同一界别;同一人选不能连续3次推报。)

  (二)确定正式候选人(8月11日-8月31日)

  评选办公室对所有推报人选的推报材料进行审核,将符合推报要求的人选提交组委会,推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人选,将被取消参选资格。

  组委会根据人选的事迹情况,并考虑人选的地区、界别、行业分布等因素,确定30名正式候选人。

  (三)向社会公开征异(9月1日-9月30日)

  通过新闻媒体将30名正式候选人及其事迹简介向社会公开,在30天内,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如遇异议,评选办公室将协同有关部门进行核实,并将核实结果和处理意见提交组委会确定。对经核实确有问题的候选人,组委会将取消其正式候选人的资格。

  (四)投票评选(10月10日-10月20日)

  各推报单位在评委会投票前对正式候选人进行通讯投票。

  评委会对正式候选人进行无记名投票,并结合先期进行的各推报单位的投票结果,计算出每一位正式候选人的最终得票数。得票数列前10名的正式候选人,当选为第十一届“中国十大杰出青年”(若出现多于2名企业界人选入围的情况,按得票多少取前2名,空缺名额由其他候选人按得票多少依次递补)。

  五、实施要求

  1.推报单位在确定推报人选时,应与本地区、本系统已经开展的评选活动结合起来,特别要着重考虑工作在基层和活跃在改革开放第一线的人选。

  2.推报单位要对所推报的人选进行直接考察,听取人选工作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领导的意见,听取组织人事、纪检、公安和计划生育等部门的意见(推报时须提供书面意见)。考察结束后,省级团委书记会议或省级青联主席会议要对人选进行综合审定,并形成600字的考察推报意见,意见应包括考察过程,组织人事、纪检公安和计划生育部门的意见和推报理由,并加盖省级团委或省级青联公章。

  3.推报人选须填写登记表一式3份;按统一格式要求提供2000字事迹材料和500字事迹简介各50份(其中3份为正本,其余为复印件);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事迹材料中涉及到的主要奖项的证书复印件;提供两寸近期彩色、黑白标准照各4张(带底片),五寸彩色工作、生活照片各5张(一式一张)。登记表、事迹材料及事迹简介须本人签字,工作单位盖章,所在行业的省级主管或相关部门审核盖章,省级团委或青联复审盖章,方为有效。人选是企业经营者(法人代表)的,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利税指标证明和具有法律效力的企业资产规模评估报告书;赞助社会公益事业的,须提供书面证明。对所有提供复印件的证书或证件的原始证明,推报单位要严格进行审查、核对。

  4.各推报单位要在8月10日前将人选的全部推报材料和考察中的各种书面证明上报组委会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5.各推报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对推报工作的组织领导。

  组委会办公室联系人:安桂武、毛绍百、次旺平措,地址:北京前门东大街10号全国青联秘书处,邮政编码:100051。

  附件:1.第十一届“中国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活动组织委员会名单

 

附件:

第十一届“中国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活动
组织委员会名单


主任委员

    巴音朝鲁    团中央书记处常务书记、全国青联主席

副主任委员

    李仁臣     人民日报副总编辑

    王 晨     光明日报总编辑

    李建华     中组部调配局局长

    高俊良     中宣部办公厅主任

    李东生     中央电视台副台长

    胡占凡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副台长

委 员

    胡 伟     团中央统战部部长、全国青联秘书长

    徐永光     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

    赵立凡     中央电视台副总编辑

    陈泉涌     中国青年报副总编辑

    刘书忱     解放军报副总编辑

    庹 震     经济日报副总编辑

    王直华     科技日报副总编辑

    张德修     农民日报总编辑

    盛明富     工人日报副总编辑

    顾晓今     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副秘书长

办公室主任:

    胡 伟     (兼)

 
 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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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第12届“中国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意见》的通知
关于转发《关于授予于果等10名同志第十一届“中国十大杰出青年”称号的决定》的通知
上海市委召开“上海十大杰出青年”颁奖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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