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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1期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编
2006年11月10日
 

广东共青团组织积极做好服刑劳教人员子女的关爱工作

  服刑劳教人员未成年子女是社会中一个比较特殊的弱势群体。父母犯罪被判刑或劳教后,他们子女的生活无依无靠,在社会中往往遭受歧视。这些未成年人在受到社会不良环境的影响后,容易走向违法犯罪道路,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不利因素之一。广东省委、省政府十分关注服刑劳教人员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要求政府职能部门和群团组织等社会力量都要积极参与服刑劳教人员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救助工作,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服刑劳教人员未成年子女的良好氛围。根据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团广东省委牵头负责对服刑劳教人员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救助工作,在省司法厅、民政厅、教育厅和妇联等相关职能部门的支持下,逐步建立了工作机制,完善了工作制度,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协助有关部门,努力解决服刑人员未成年人子女的基本生活问题。广东各市、县(市、区)团组织与综治委预防办牵头,联合司法、民政、教育、妇联等有关部门,建立了定期情况通报制度和工作联系制度,定期开展全省服刑劳教人员未成年子女状况普查,及时采取措施合力解决服刑劳教人员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和监护等问题。社区团组织积极协助民政部门建立了服刑劳教人员未成年子女信息库,登记他们的数量、入学状况、监护人情况、社会救助情况等信息,并定期报送综治委预防办。基层共青团组织还广泛建立了服刑劳教人员家庭走访制度,协助有关部门及时落实对生活困难人员的司法、低保和教育救助。

  二、加强监督考核,构建服刑劳教人员未成年子女监护工作网络。在团省委的积极推动下,各地都把开展服刑劳教人员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救助工作纳入了全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考核体系,不断推进关爱服刑劳教人员未成年子女工作长效机制的建立。各级团组织、综治委预防办还主动配合民政部门明确了村、居委会在服刑劳教人员未成年子女监护方面的责任,并纳入村、居民自治的重要内容和创建“六好”平安和谐社区、民主法制示范村等的评比标准,在全社会构建关爱服刑劳教未成年子女的工作网络。

  三、推动救助场所建设和各项救助保护工作的开展,帮助服刑劳教人员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各级团组织积极整合社会资源,协调和推动各地级以上民政部门逐步在救助站设立流浪少年儿童救助保护中心,对处于流浪状态的服刑劳教人员未成年子女提供临时救助保护,并及时帮助他们回归家庭、回归社区。同时,各市、县(市、区)团组织还主动指导基层社区团组织大力培育城市和农村社区青年志愿服务组织,建立福利协会或慈善救助组织。与民政部门联合建立城市和农村社区帮教制度,建立服刑劳教人员未成年子女帮教档案,发挥社区各种资源和志愿者的作用,落实帮扶责任,对缺少监护人、辍学、流浪、生活困难等需要帮助的服刑劳教人员未成年子女给予必要的救助。组织动员青年志愿者对服刑劳教人员未成年子女开展“一对一”、“多助一”结对帮教,从思想、心理、学习、生活等方面对他们进行指导和帮助。各地共青团与妇联等组织密切合作,通过举办家庭教育知识讲座等方式,帮助服刑人员未成年人子女的监护人学习家教知识,提高自身素质,同时,建立信息交流平台,通过手机短信,向服刑劳教人员未成年人子女监护人定期发送家教信息,宣传家教知识,指导开展家庭教育。

(团广东省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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