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浅析德国青年工作的几个特点
2006年9月温总理访问德国期间,我驻德大使马灿荣代表全国青联与德国联邦家庭、老人、妇女和青年部(以下简称“德青年部”)签署了《全国青联与德青年部关于青年领域合作的协议》。协议指出,中德双方将就农村青年发展、环保、青年志愿服务、青年参与等领域开展交流与合作。为更好地促成中德青年领域的合作,有针对性地开展对德青年交流,现对德国青年工作特点做简要介绍。
一、鲜明的联邦特色
1949年联邦德国建立。为了吸取希特勒时期中央专制集权给国家带来的惨痛教训,联邦制被写入《基本法》,以通过地方性分权或内部行政来控制、分散和限制政治权力。根据《基本法》,联邦德国由16个联邦州组成,各州拥有独立的经济、教育、社会事务决策权。
可以说德国联邦制采取的是“多中心”原则。不仅在州和联邦之间有权力划分,在社团组织或者社会事务中也有许多中心在行使权力。不是只有一个决策中心,而是有多个决策中心。在州以下的每一个政府单位仍然是按照联邦的原则组织起来的,下面的县镇仍然是以联邦的方式形成决策。在这样网格状的“多中心”秩序里,社会被分成一个网络,无数个中心在行使权力。没有一个中心有垄断性的权力以控制其它的中心或者其它的团体。
德国青年工作也禀受了联邦制的特色。一方面,德国青年工作有统一的政策目标和协调机构。德国于20世纪90年代通过了《青少年法》,对德青年工作做了具体规定。德青年部是青年事务的政府主管部门,主要负责青年政策的协调和引导,保障青年事务的顺利运行和经费的正常运转。但政府并不直接实施青年具体项目或管理青年组织,对青少年事务的管理主要体现在控制整个系统的资金运转。另一方面,德青年工作的具体实施权和决策权在于州和地方政府,以及各级非政府青年组织。州和地方政府对青年工作提供政策引导和咨询,而分布在各个社区的青年组织,代替政府直接服务于青少年的成长需求。
二、官民共担责任的原则
基于历史等原因,德国社会普遍对政府中央集权持否定态度,对政府在社会事务中的主导地位也持谨慎态度。因此,德国社会普遍采纳一种“替代”原则,即非政府组织能做的,政府就不大包大揽。政府的职责仅限于提供政策、资金和技术支持。
鉴于以上原因,德青年工作体系由政府和民间两个系统平行构成,政府和民间组织各自承担青年事务部分责任。在政府层面,联邦政府设立青年部,在议会设立家庭、老人、妇女和青年委员会,作为官方协调和管理青年事务的机构,并起草和提交相关法案。在州一级,德国16个州均设有青年部。州青年部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不同预算、设定不同议题,各州青年部还下设青年局具体管理青年项目。德青年部与各州青年部每两年召开一次会议,确定各州青年工作的具体政策、优先领域和务实项目。在地方一级,地方政府设立青年中心等组织开展具体项目。
在非政府层面,联邦一级成立了德国国际青年委员会,由联邦青年理事会、青年与体育联合会、青年政治联合会等全国性青年组织组成。在州一级,各州均设州青年理事会。联邦青年理事会与州青年理事会之间并无业务指导关系,而是协调关系。在地方一级,地方社区根据本地区青年需要成立不同主题的组织,直接为青年服务。
德国相关法律规定,政府不能直接实施有关青年工作的具体项目,各级青年事务主管部门必须同非政府组织形成伙伴关系,共同承担青年事务责任。联邦政府与联邦一级民间组织就开展青年工作进行磋商,在联邦一级形成青年工作的整体政策和优先领域。州政府与州一级民间组织就联邦政府形成的政策进行讨论,并确定自己的青年工作方向和重点。基层政府与社区青年组织进行更务实的探讨,具体实施基层青年工作。在每个行政层级,政府均需与民间组织全面合作,保证民间组织在决策过程中的充分参与。比如在地方成立的青年合作委员会中,60%为政府代表,40%为非政府代表。
三、自下而上的工作模式
基于德国彻底的联邦分权体制,德国青年工作的重心在基层,即由州以及州以下政府主导政策,州以及州以下基层组织开展项目。联邦政府通过每两年一次的青年部长会议听取各州青年事务进展,并进行协调、提出建议,但不参与地方决策。同时,德国青年工作经费70%来自地方政府,20%来自州政府,只有10%来自联邦政府。财政独立决定了地方政府在青年政策上的独立性,也体现了德青年工作自下而上的工作模式。
非政府青年组织的组织框架也充分体现着自下而上的特点。联邦一级民间组织互相为成员,并互派代表组成各组织的董事局,就青年事务共同发表意见。但全国性青年组织开展活动均需地方青年组织的支持与协助。在州一级,民间组织不受联邦一级民间组织影响,根据地方实际情况,独立开展青年工作。在地方,社区均有自己的独立组织根据社区实际需要开展青年工作。
这种政府和非政府双层自下而上工作方式使得青年能在最快时间内、最短距离内、最直接地享受到政府和青年组织的服务,是政府和民间合作开展青年工作的最有效、最直接的方式。联邦政府和联邦一级民间组织的主要功能是协调和资源优化。地方政府和民间组织则是青年工作的具体执行者和政府青年政策的手臂。
四、民间办事、政府买单
德国法律规定,德青年工作的政治职责由政府承担,非政府组织则直接实施具体青年项目,政府有义务为非政府青年组织分配资金。这一法律规定确定了德国青年工作“民间办事、政府买单”的操作模式。
青年组织可以根据开展的项目向政府申请专项经费,项目越多申请的经费越多。青年组织也可以就青年工作的某一领域与政府签订合同。例如,某一个青少年在成长过程中遇到问题需要某种帮助,专业私人机构可以与政府签订合同,明确规定完成什么服务,政府付给多少费用。但什么样的机构能做这样的中介服务,国家法律也进行了明确规定。
上文所述,德国青年工作经费70%来自地方政府,20%来自州政府,只有10%来自联邦政府。德青年部每年青年事务预算为1.05亿欧元,绝大部分用于支持国家级青年组织开展青年工作。其中1400万欧元用于开展国际交流。即将与我合作开展德400名青年访华项目的德国青少年国际交流访问服务机构的全部经费就来自德青年部。该组织与德青年部定期签订协议,根据德青年部规定的标准具体实施项目,对外代表德青年部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分析德国青年工作特点,我们发现国家政治体制、历史背景、文化传统对青年工作有着极大的影响。虽然我国与德国在政治、历史和文化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但从进一步推动我青年工作发展的角度来讲,德国青年工作的以上特色值得我们参考和借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