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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 期
(总第27期)

 

共青团中央城市青年工作部编
2009年11月25日
 

城市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进展情况
(截至2009年10月底)

  城市青年工作部对城市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进展情况(截至10月底)进行了统计与分析,有关情况如下。

  一、各省推进情况

  据统计,截至2009年10月31日,共计发放贷款282541.3万元,其中,国家开发银行19348万元,其他金融机构263193.3万元。贷款项目共计33749个,扶持创业青年共计35954人,带动青年就业共计126398人

  其中,2009年7月至10月,天津、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云南、陕西、宁夏、新疆等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作力度较大,共发放城市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新增贷款214254.42万元,其中,国家开发银行新增贷款1371万元,其他金融机构新增贷款212883.42万元。

  另有北京、海南、广西等三省的小额贷款数据已统一报至农村青年工作部进行统计,共计发放贷款62605.8万元。

  经了解,河北、山西、安徽、福建、贵州、西藏、甘肃、青海等8个省(自治区)进展相对较缓。其中,青海团省委与国开行的合作进展顺利,但按惯例于年中年底分两次集中发放贷款;山西团省委及部分地市团委正与邮储银行积极探索合作模式,已取得实质性进展;安徽、福建、贵州等省的新申请贷款项目尚在审批中;河北、甘肃团省委与省国开行、工商银行、邮储银行的合作尚在接洽阶段,暂无贷款项目;西藏团区委表示当地不具备开展该项工作的条件。

  二、相关数据分析

  当前城市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进展情况有以下特点:

  一是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合作取得新突破。在总结基层实践经验的基础上,11月6日,共青团中央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联合下发了《共青团中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关于共同实施“青年小额贷款项目”的通知》(中青联发[2009]30号),对小额贷款项目进行了总体部署。《通知》明确了“市场化运作、团组织协助推动、银行独立自主审贷”的原则,积极探索创新担保方式,将在现有自然人保证、存单质押、房产抵押、商铺租赁权抵押的基础上,积极探索互保、联保、抵质押品及补充担保等多种担保方式;明确了项目风险补偿机制与激励约束机制。由于邮储银行具有网点多、注重小额贷款等特点,城市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工作的渠道将更加通畅。

  二是国家开发银行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有新进展。经了解,各地团组织积极推动与国家开发银行的合作,积极引入第三方金融机构,结合实际探索创新贷款模式和担保方式,项目推进有新进展,目前已有12个省市通过国家开发银行发放城市青年创业小额贷款。比如,青海团省委与国家开发银行的合作长期坚持、不断深化,现已走上机制化、常规化轨道。比如,辽宁省作为国开行选取的城市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工作的试点地区,确立以“以直贷模式为基础,先期启动青年创业中小企业贷款项目;以统贷模式为重点,中期启动青年创业微贷款项目,并适时探索转贷模式”,目前已建立存量为2000个样本的贷款项目库。

  但从数据分析及沟通情况来看,成效还不是很理想,归纳原因主要有以下四点:一是大部分省市团组织和国开行分行仍处于沟通协商阶段,尚未确定合作方式;二是市县合作平台的建设决定权在于开发银行,开发银行采取在部分市县选点,逐步推开的方式开展工作,目前试点地区较少,一些试点地区的合作平台建设处在起步阶段,对大部分市县团组织来说,不具备介入该平台的条件;三是部分开行分行基本不开展小额贷款业务;四是各地对市县合作机制建设的理解还不深入,工作积极性有待提高。

  三是与地方性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合作有新成果。各省市团组织与地方金融机构的合作更显密切,项目较多,贷款总额较高。比如,重庆团市委通过与重庆商业银行合作实施“阳光行动”,向青年发放小额贷款36654万元。从目前情况看,依托这些金融机构开展小额贷款项目显示出了较好的发展态势。主要原因如下:一是各省市团组织与地方金融机构的沟通比较便利;二是地方金融机构机制灵活,风险分担抵偿方式多元,业务创新空间大,合作渠道相对较多;三是地方金融机构在金融市场的竞争中,出于培育自身特色和竞争力的考虑,重视小额信贷业务的开展,着力培养有开发潜力的客户群。

  三、下一步工作举措

  一是加快推进与邮储银行共同实施的“青年小额贷款项目”。推动各省级团委在中青联发[2009]30号文件精神的指导下,结合实际,尽快制定出便捷可行的实施方案,并与12月份前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省级分行明确合作机制,尽快下发文件,实现项目落地。同时,推进各省级团委与国开行及其他地方商业银行的合作。

  二是建立重点城市联系制度。为进一步推动城市青年小额贷款工作,及时挖掘各地新鲜经验,探索普遍性金融支持模式,拟在面上推进该工作的同时,在全国范围确定40个大中城市作为项目联系点,建立重点城市联系制度,以探索有效的团银合作模式和实施载体。拟于今年12月份适时召开试点推进会。

  三是召开现场推进会并开展中期检查。拟于2010年3月,在东部、中部、西部分别召开现场推进会,推广各试点的好经验、好做法。拟于2010年8月开展中期检查,对各地推进情况进行小结和阶段性评估,以推动小额贷款工作全面深化。

  四是建立小额贷款青年数据库。进一步强化单笔小额贷款工作力度,让更多青年直接受益,同时加强创业贷款青年的档案资料管理,建立与银行等合作机构的信息沟通机制。进一步完善小额贷款统计制度,要求各地详细记录将贷款青年基本信息,建档备查。

  附件:城市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统计表(截至2009年10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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