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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0 期

 

团中央“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联合工作办公室编
2009年07月18日
 

编者按:今年4月,七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印发三年百万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的通知》,明确将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中高校毕业生见习纳入“三年百万”见习计划统筹安排。辽宁、陕西、杭州等地相继制订、落实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中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补助的具体标准和操作办法,以政策衔接为手段促进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工作。

  辽宁、陕西、杭州等地团组织
  积极做好见习基地政策衔接工作

  辽宁:通过向省政府主要领导汇报、召开座谈会、进行专题调研的方式,提出工作思路,争取省政府支持;同时向相关厅局争取政策,全程参与就业见习工作政策起草过程。今年,省政府出台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稳定就业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辽政发【2009】6号),明确实施高校毕业生见习补贴政策,即实施高校毕业生千企万岗实名制管理的见习计划,选择千户企业作为见习基地,引导万名应届高校毕业生到基地见习。在不超过6个月的见习期间为学生发放见习补贴和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由省级财政承担2/3,其余由见习单位承担,见习单位支出的见习补贴费用,实行所得税税前列支,并不纳入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由省财政承担。其中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高校毕业生见习工作全部纳入政策体系。


  陕西: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金融办实施陕西省青年“双就业”示范工程,联合印发了《关于实施陕西省青年“双就业”示范工程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建立省、市两级200个以上比较规范的“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力争每年为大中专毕业生和农民工提供10000个见习岗位;同时,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用人单位岗位需求,强化技能培训,及时做好见习人员的技能鉴定服务,对合格人员发给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并按规定享受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按规定设立的见习基地,有关部门积极给予政策支持,见习人员符合政策规定的,按标准给予生活补助,并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杭州:主动与人事、就业、劳动保障等部门联系,把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纳入政府扶持青年就业创业的政策范畴。杭州市出台了《关于印发杭州市大学生见习训练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杭政办函【2009】74号),明确规定对符合杭州市见习训练基地补贴标准的共青团见习基地,对参加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的见习人员符合补助条件的给予相关补助和补贴。(1)见习学员的生活补贴。生活补贴由见习基地先行支付。见习训练结束后,见习基地即可申请见习学员的生活补贴,由市财政按照杭州市区最低月工资标准的70%给予补贴(960×0.7=672元);(2)见习学员的综合商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半年50元,由市劳动保障部门统一支付;(3)见习基地的训练费补贴。补贴标准为专业技术类岗位每人每月400元,非技术类岗位为每人每月150元。见习训练结束后,对杭州市区生源见习学员,见习基地即可申请训练费补贴(事业单位除外);对非杭州市区生源见习学员,见习基地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可申请见习训练费补贴(事业单位除外);(4)留用奖励。见习训练结束后,见习基地(事业单位除外)留用杭州市区生源见习学员,且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一次性留用奖励,标准为10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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