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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4 期

 

团中央权益部编
2007年06月06日
 

各地团组织广泛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宣传活动

  为宣传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进一步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深入开展,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各地团组织以“尊重和保护未成年人是每一位公民的责任”为主题,采取多种形式,普及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知识,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理念的宣传,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广泛开展。

  福建:团省委举办的“尊重和保护未成年人是每一位公民的责任——福建省《未保法》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5月27日在福州市温泉公园举行。省关工委、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妇联等相关单位领导,现场250多名青年志愿者、大中小学生参加了启动仪式。在活动现场,法律专家以案例解读新《未保法》的视频、志愿者手绘的新《未保法》宣传展板和形象生动的典型案例情景剧表演,吸引了广大市民的眼球,赢得了阵阵掌声。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律师协会、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等相关单位工作人员为广大市民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福建教育电视台青少年维权热线现场提供受理咨询、投诉的服务,引来了广大市民的驻足、关注,加强了未成年人保护理念的宣传,推动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知识的普及。

  河南:5月27日,由团省委、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开展的河南省“未成年人保护集中宣传日”活动在郑州举行。省政府副省长、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主任王菊梅出席活动并讲话。省会青少年代表和社会各届人士1000多人参加了活动。活动中,有关领导向未成年人赠送了《未成年人法律知识宣传手册》等书籍,并向未成年人保护法志愿者宣讲队授旗;8名同志被聘请为“河南省未成年人保护爱心大使”,并为郑州市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的孩子们带来了爱心礼物;活动参加者还向全社会发出了“尊重和保护未成年人是每一位公民的责任”的倡议;12355青少年服务台、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单位及省律协未保委开展了现场咨询服务活动。鹤壁、许昌、平顶山、濮阳、三门峡、周口等地团组织和未保办,通过各种宣传形式,普及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知识,广泛开展了关爱农村留守未成年人、贫困家庭未成年子女等活动。

  湖南:湘潭团市委联合市学联、市少工委、市志愿者指导中心等单位在全市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宣传系列活动,发动小志愿者5000人次,发放宣传资料近60000份。5月19日,在湘潭市白石广场联合举行“共享阳光,快乐成长,残健同行”的主题活动启动仪式,来自全市12个学校的1200余名小志愿者汇聚在一起,向结对帮扶的残疾少年儿童递交了志愿服务承诺书。活动后,小志愿者们分三批在城市广场、繁华市区等人群密集的地区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新修订部分的摘抄内容,向广大市民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5月26日,组织3000余名青年志愿者向湘潭市各行政、企事业单位、大中型企业、大中专院校、中(小)学及广大市民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全文共计50000份。

  青海:5月27日,团省委在西宁市组织开展了以“尊重和保护未成年人是每一位公民的责任”为主题的未成年人保护集中宣传日活动。25家来自公安、检察、法院、司法、消防、教育、文化部门的青年文明号、青少年维权岗、青少年法制自护教育基地的工作人员,以及省青少年活动中心、青海青年报社等近百名工作人员和西部计划志愿者走上街头,开展宣传活动。向群众散发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自护知识及12355青少年维权工作等相关宣传材料,在社区张贴了《未成年人保护法》海报。活动现场,共悬挂横幅25条、设置展板50块、散发宣传单(宣传册)近10000余份、解答未成年人法律咨询100多人(次)。团省委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施行之际开展系列活动,印制了近2万余份宣传材料发放到全省各州、地(市),积极推进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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