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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9 期

 

团中央权益部编
2007年06月11日
 

美国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网络色情危害
的立法实践和启示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迅猛发展和未成年人上网人数的日益增多,互联网对未成年人的影响越来越大。与此同时,色情、暴力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作品也在互联网上泛滥。采取有力措施净化网络空间,培育积极向上的网络文化,为青少年成长发展创造良好环境,是共青团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重要工作。现将美国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网络色情作品危害而进行的立法与司法实践进行了整理,供参考。

  一、总体情况

  2005年美国通过网络传播色情信息成为一个拥有25亿美元的巨大产业,其中包括420万个色情网站和3.7亿个网页。据调查,12至17岁的未成年人是主要的网络色情消费群体,有80%的15至17岁的未成年人多次接触色情作品,90%的未成年人在网上浏览过网络色情信息。

  美国政府管制色情作品的指导原则主要是通过以联邦最高法院为代表的法院系统对宪法修正案所作的解释来表达的。许多色情作品的所有人认为,其作品应受言论自由条款的保护,以此对抗国会对于色情作品的管制。美国将色情作品分为淫秽作品和有伤风化作品两类,其判例认为政府可以对前者进行管制,不得对后者进行管制。如果目的仅限于保护未成年人,可以对有伤风化作品进行相应管制。

  二、主要法律及其命运

  1.《通信行为端正法》(CommunicationDecencyAct,即CDA)

  CDA是1996年《电讯传播法》的一部分。其中有两个条款保护未成年人免受色情作品危害:一、禁止有伤风化的传播:在州际间或与外国的通讯中,在明知的情况下,禁止向任何18岁以下的接受者传播淫秽的或有伤风化的信息,违反者将被处以罚金或两年以下监禁;二、禁止明显令人反感的展示:在州际间或与外国的通讯中,在明知的情况下,禁止以一种18岁以下人士能够看见的方式,使用互动的计算机设备发送或展示按照当代社区标准明显令人反感的内容,包括对性行为、性器官、排泄行为、排泄器官的刻画和描写,违反者将被处以罚金或两年以下监禁。

  最高法院认为,本法在保护未成年人免受有伤风化的作品侵害方面,政府有着重大利益,同时该法管制的行为过于模糊,适用范围过宽,压制了大量成人有权接受并向他人传播言论的自由,这种自由不能因保护儿童(未成年人)而被忽视,因此最终被判定为违宪。

  2.《儿童网上保护法》(ChildOnlineProtectionAct,即COPA)

  此法1998年得以通过。此法将在网络上向未成年人传播“有害于未成年人”的商业性行为作为犯罪处理,并强制要求网站设计者在发布这些消息的同时设置进入者提供年龄证明的障碍,低于18岁者将不能进入该网站。如果违反该法,可能面临罚金和最高期限为6个月监禁的刑罚。

  美国民权联盟对此法也提起了诉讼,最高法院认为此法尚不符合既维护未成年人的重大政府利益,又维系对言论自由的神圣性的严密推敲标准,认定为违宪。

  3.《儿童互联网络保护法》(Children’sInternetProtectionAct,即CIPA)

  美国国会之所以制定CIPA,是因为未成年人在家里上网越来越少。据统计,1997年,60%的未成年人在外面上网,主要是在学校和图书馆,所以对学校和图书馆的网络进行管理以保护儿童免受色情作品的危害极为必要。国会所采取的管制方法与前两部法律有所不同,在这里采取的是间接管制的办法。该法规定,未成年人上网时电脑不得连接到淫秽内容、涉及儿童的色情作品及其它有害于儿童的材料时,该图书馆才能获得联邦政府E-rate以及ISTA项目的补贴。

  美国图书馆协会对CIPA提起了违宪审查诉讼,最高法院认为此法并未直接管制网络言论,且对成人行使其权利时可能存在的不便很易于消除,是合理的,最终被判定为合宪。

  三、几点启示

  1.兼顾未成年人和成人的利益,但应把握未成年人优先的原则。美国将保护儿童的权益与保护成年人权益进行兼顾,可能因保护成人的权利而侵害到未成年人的权益。在我国,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应该在兼顾各方权益的基础上,贯彻未成年人优先的原则,这是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规律性认识的升华,是国际社会保护未成年人先进理念在国内法中的集中体现。

  2.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网络色情作品的危害,家长和政府都应承担责任。美国法院并不认为政府应当包揽责任,而是认为应当由家长来承担这些责任更为合适。由于孩子的年龄各异,所谓的“未成年人”所包含的跨度非常大,以美国为例,不满18岁孩子都被视为未成年人,一个对16岁孩子的性教育作品可能并不适用于5岁孩子浏览,所以政府出面管制网站设计者和信息发布者。许多法院都指出尊重家长为子女选择浏览内容的权利。在我国,家长普遍认为孩子不应当接触“性教育”作品,保护儿童的责任主要靠政府的“扫黄打非”来完成。要想使未成年人免受色情危害,家长应当转变观念,直面孩子的色情接触问题,通过与未成年人交流,对未成年人的监管等方式完成保护未成年人的任务。

  3.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网络色情作品危害需要鼓励技术创新与推广。在美国,由于技术上的限制,无法将有价值的信息与危害儿童的色情信息区别开,出现前者情况,则无法充分保护儿童,出现后者,则又会出现违法宪法规定的指责,而解决之道只能借助于技术上的创新与提高。在我国,关于未成年人免受色情作品危害的问题既是一个伦理问题、法律问题,也是一个技术问题。我们应该大力鼓励、扶持开发识别用户身份、过滤不良信息、追踪违法犯罪等相关网络技术,促进未成年人文明健康上网,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网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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