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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6 期

 

团中央权益部编
2007年08月03日
 

河南、四川团组织出台深化创建
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措施

  河南:河南团省委积极完善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的各项工作机制,按照构建以12355青少年服务台为中枢、各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为终端的青少年维权工作网络的思路,制定了深化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的措施。主要内容有:

  1.团组织与相关单位针对重点领域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活动,邀请社会人士担任监督员,建立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监督员队伍。

  2.细化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标准,开展各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评选活动,并对全省已经评选的各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进行全面复核。

  3.开展“维权岗行动月”和“维权岗行动日”活动,动员组织优秀“青少年维权岗”针对侵害青少年权益的突出问题进行联合治理。

  4.开展青少年自我保护和法制教育活动。各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及争创单位采取知识竞赛、主题活动、知识讲座、专题课堂和模拟演练等形式,广泛开展青少年喜闻乐见的自我保护和法制教育活动。

  5.依托城市青年中心、学校等阵地,开展“青少年维权岗进社区”、“青少年维权岗进家庭”等活动,帮助青少年克服困难,解决问题。

  6.开展各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培训,进一步增强青少年维权工作人员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7.扎实开展“百岗结百村”活动,充分发挥各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的作用,积极维护农村青少年权益,组织省、市、县三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与“河南青年百村建设行动”100个联系村结成共建对子,广泛开展结对共建“三个一”活动,即:帮助联系村建成一个青少年法律学校图书室,一间综合治安联防室,为村学校聘请一名法制副校长,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促进联系村社会治安稳定。

  四川:为切实发挥各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在维护青少年权益方面的作用,拓展创建活动的领域和范围,进一步推动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四川团省委出台了深化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措施,主要内容有:

  1.优秀“青少年维权岗”与留守学生“一助一”接对帮扶活动。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要建立定期与留守学生沟通联系制度,积极探索加强留守学生自护意识教育的有效渠道,积极受理留守学生的咨询和求助,为留守学生提供心理健康指导、法律法规咨询、教育咨询等各项服务,加大对关爱留守学生工作的宣传力度,为留守学生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2.对荣获省级以上的杰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进行全面清理和复查,同时组织省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监督检查小组对市州的清理情况进行抽查。规范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的创建、评比、表彰、考核及管理工作;要及时总结经验,结合工作实际,因地制宜,开展活动,切实发挥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在基层的作用;要进一步抓好宣传,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3.组织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培训。培训对象以杰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负责人、省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相关人员、各市州团委书记、副书记、权益部负责人和青少年权益工作者为主,培训班学员赴上海、江苏、浙江学习考察,同时邀请青少年权益问题专家来培训班授课,并进行座谈和经验交流,切实提高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的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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