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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期(总第157期)

 

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编
2007年07月16日
 

重庆市采取八项措施预防青少年违法

  一、重庆市青少年违法犯罪状况与特点

  1.总体现状

  2002年以来,重庆市公安机关抓获的刑事案件作案成员中,青少年作案人数逐年有所下降,但占抓获的刑事案件作案成员总数的比例仍然较大。2002——2006年,抓获的刑事案件作案成员中,青少年占抓获的刑事案件作案成员总数的48.79%。

  2.主要特征

  一是青少年刑事作案人员数呈下降趋势。不满18周岁的刑事作案人员占青少年刑事作案人员的近40%,18—25岁的刑事作案人员占青少年刑事作案人员的60%左右。

  二是犯罪种类以侵财犯罪为主。青少年犯罪涉及的种类主要是盗窃、抢夺、抢劫、诈骗等侵财性犯罪。2002年至2005年,抓获的侵财犯罪(抢劫、抢夺、盗窃、诈骗、聚众哄抢、敲诈勒索)的青少年有占整个侵财犯罪总数59.3%,2006年,全市共抓获侵财犯罪的青少年占抓获的青少年刑事案件作案成员总数的75.6%,占侵财犯罪总数的52.5%。

  三是暴力性犯罪较为突出。2002年以来,抓获刑事案件抢劫案件作案成员中,青少年占抓获的青少年刑事案件作案成员总数的18.5%,采用暴力进行犯罪较为突出。

  二、重庆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措施

  (一)大力开展教育预防

  一是强化思想教育。充分利用重大活动、重大事件和重大节庆日的有利契机,通过开展“民族精神代代传”、“我与祖国共奋进,我与重庆同发展”主题教育活动、“青春不下岗,我们助你行”青年创业就业行动、“知荣明耻树新风,青春倡廉促和谐”青春倡廉行动、“做合格小公民”、“迈入青春门,走好成人路”18岁成人仪式、“真情助困进万家,志愿服务促和谐”主题活动等多种途径和方式,加强对青少年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民族精神、时代精神教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引导青少年增强正确的公民意识、法制意识、责任意识和社会意识,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

  二是强化阵地熏陶。建设活动阵地,投资1.61亿元改建重庆市少年宫并于2006年“六一”投入使用,截至2007年4月入宫青少年超过6.5万人;争取国家和市财政投入6680余万元、区县配套经费1.08亿元,新建和维修36个区县级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建设网络阵地,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和网络手段,加强重庆青少年电子社区、赛乐网的建设,推进《重庆青年报》、《少年先锋报》网络版的发行;在各级团组织广泛建立青少年思想教育网站,开展“文明上网”、“绿色上网”、网络短信大赛等活动,引导青少年健康网上行。全市已建成共青团工作和青少年网站60多个,形成了全市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工作的信息网络框架。

  三是强化基地引导。创建了红岩村、歌乐山烈士陵园、三峡博物馆、规划展览馆、湖广会馆等一批全国和市级青少年教育基地。全市青少年教育基地坚持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每天接待青少年超过1.8万人次,每年专门面向特殊青少年群体开展夏令营、拓展营、训练营等公益性活动150场(次),丰富青少年的精神文化生活。建立了1200个青少年之家、社区青少年法律学校和社区自护教育训练基地。建立了西山坪劳改农场、市未管所和涪陵监狱等3个法制教育基地,通过实地参观、现身说法等方式对广大青少年进行预防犯罪教育。

  四是强化组织培育。加强预防工作组织网络建设,依托共青团基层组织体系开展预防工作。着力巩固农村、国有企业、学校、机关事业单位团的组织,积极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团的基层组织设置形式、管理方式和运行机制,重点围绕两新组织、城镇社区、产业园区等新领域和农村乡镇等薄弱领域,新建基层团组织2375个。加强青少年组织建设,积极适应经济成份和经济利益格局多样化、社会生活多样化、社会组织形式多样化、青年兴趣多样化的实际,创建了240个城乡青年中心凝聚和服务青年。积极依托新生青年社团开展青少年工作,努力构建以共青团为核心,以青联、学联、少先队等外围组织为骨干,以各类青年社团和青年中介组织为延伸,与经济社会结构和青年群体分布相适应的组织体系,不断扩大预防网络对青年的有效影响和广泛覆盖。

  (二)大力开展法规预防

  一是推动地方立法。2006年下半年,团市委、市人大内司委又组织开展了《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人年犯罪法>办法》立法调研。目前,立法调研工作已经完成并进入法律起草程序,力争今年出台,形成“两法两办法”的法律体系。同时,市委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关于加强党的后备军建设的意见》,颁布实施了《重庆市青少年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为青少年成长发展提供了政策保障。

  二是开展执法检查。结合“两法一办法”的执行和落实,市人大、市政协多次就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校园周边环境整治、网吧整治、青年就业等专题,组织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执法检查或视察,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每年都有许多有关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建议和提案,对青少年的关注度明显提高。市政府专门召开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会议,表彰奖励先进,对机构、工作不落实的区县进行批评,切实加强对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支持。

  三是加强法制教育。在学校,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两法一办法”等法律的学习作为“五五”普法的重要内容,纳入学校总体教学计划,普遍开设法制课,建立法制副校长(辅导员)制度,每年上法制课2000余场。在家庭,通过举办“家长学校”、“家教培训班”等活动,普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家教知识,提高家长素质。全市建立了7000余所以传播健康文明家庭生活方式和“三优”(优生、优育、优教)知识等为主要内容的家长学校,市级家长学校举办骨干培训班5期,举办大型家教报告会15期,听众达数万人。在社区,开展创建“青少年法律学校”、禁毒宣传教育等活动,聘请关工委的老同志、司法机关的专业人员担任青少年法律学校的顾问和教员,使之成为社会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的重要阵地。特别是围绕治安防范、心理健康等主题,通过举办自护培训班、自护学校,采取专家授课、录像观摩、模拟情景训练等形式,向青少年宣传自护知识,传播“认识社会、拒绝诱惑、远离危险、防范侵害”的自护理念,提高了青少年自我防范的意识和能力。

  (三)大力开展重点预防

  一是针对流动务工青年做好服务。针对流动务工青年在全市逐年大幅度增加的实际,加强流动团组织的建设,把流动青年团结凝聚起来。大力开展“进城务工青年发展计划”,进一步深化“千校百万”培训工作,开展法律培训、技能培训、文明培训,全面提高进城务工青年的整体素质。培育务工文化,积极动员和组织青年志愿者和青年文艺骨干深入社区、企业、工地开展“大家乐”、社区青年文化节等活动,丰富务工青年的业余生活,用先进的文化教育和引导进城务工青年。丰富和拓展服务手段,帮助解决务工青年工资拖欠等具体问题,切实维护务工青年的合法权益。

  二是针对贫困青少年进行资助。大力实施“希望工程圆梦行动”,积极开展“芙蓉学子与希望同行”助学活动等希望工程资助活动。截止2006年累计筹资7000多万元,救助贫困学生65046名,援建希望小学294所,配置希望书库52个,建立希望网校26所,资助贫困大学生1040人。每年元旦春节期间积极组织开展共青团“真情助困进万家”、为贫困大学生送温暖等活动,直辖10年仅开展为贫困学生送温暖活动达120余万人次,捐赠慰问金、慰问品价值2000余万元。

  三是针对失足青少年实施帮教。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开展“一助一,多助一”帮教活动,对失足青少年进行跟踪关怀。公、检、法、司等司法部门按照“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建立刑释解教人员的信息管理系统,加强了青少年犯释放、解教的衔接和就业指导、技能培训,不让失足青少年一错再错。

  四是针对闲散青少年建立防控。积极争取中央预防办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在渝中区、大足县试点建立区域性社区预防犯罪信息管理系统,通过跟踪服务、专人联系、定向辅导等方法,解决他们在生活上、学习上、就业上的实际困难,防止闲散青少年违法犯罪。

  五是针对流浪儿童加强遣送。对引诱、控制、教唆流浪儿童违法犯罪黑恶势力严厉打击,围绕流浪儿童的基本生活需要,采取特殊的帮教、安置和抚养措施,对流浪儿童救助中心、儿童福利院等场所的流浪儿童制定入学政策,帮助他们接受义务教育,不让流浪儿童因为无知而违法犯罪。

  六是针对留守儿童开展帮助。开展“留守不孤独,爱心助成长”知心哥哥、知心姐姐为农村留守儿童送温暖活动,通过向社会公开招募爱心人士,向社会公开征集爱心支持,举办知心哥哥、知心姐姐与留守儿童见面会,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物质和精神上的关怀,帮助他们释疑解惑,解决生活、学习、成长中的困难,不让留守儿童因缺少关爱而违法犯罪。

 (四)大力开展专项预防

  一是开展青少年禁毒教育,增强青少年拒毒防毒能力。把每年6月定为“青少年禁毒宣传月”,以“珍爱生命,拒绝毒品”为主题,广泛组织青少年开展“读一本禁毒好书”、“写一篇禁毒心得”、“看一部禁毒好电影”、“登陆一次禁毒网站”等活动,让青少年远离毒品。在“6.26”禁毒日,市预防办各成员单位还联合开展禁毒专门教育活动。目前,市少年宫正在积极筹建全市首个青少年禁毒教育基地,努力为在全市长期深入持久地开展青少年禁毒教育创造条件。

  二是开展“青春红丝带”活动,增强青少年防艾的意识。开展集中培训,帮助青少年了解预防艾滋病知识,增强爱心,消除歧视。开展集中关怀,每年组织由重庆医科大学等5所高校的240名大学生组成的市青少年防治艾滋病志愿者“面对面”宣传教育小分队到社区和进城务工青年公寓等地为进城务工青年进行义务体检,提供有关艾滋病预防辅导服务。开展集中宣传,深入社区、街道、营业性娱乐场所、码头、车站等人流集中的场所,发放宣传资料,普及预防艾滋病知识、青春期和性健康知识、无偿献血知识,帮助青少年提高预防意识和防护能力,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三是开展“健康上网拒绝沉迷”活动,帮助未成年人戒除网瘾。利用互联网、影视、广播、报刊等媒体,深入宣传《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在中小学生中开展“学公约、议公约、守公约、传公约”的主题活动,使公约的精神植根青少年心中。针对未成年人进入网吧、青少年沉溺网络游戏、不道德网络聊天、黄色网络信息对青少年的毒害等突出问题,开展“青少年绿色上网”、“社区网络文明行”青少年同伴教育,加强对青少年网络行为的教育、引导和监督。同时,在全市广泛开展未成年人禁入电子游戏室、台球室、录像室、歌舞厅、卡拉OK厅“三室两厅”活动,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保障。

  (五)大力开展志愿预防

  一是建立专门队伍。每年联合市文明办招募10万名青少年志愿者参与公民道德宣传活动,组织建立了专门的禁毒志愿者、防艾志愿者、爱心志愿者、帮教志愿者、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劳模等“五老”志愿者对青少年进行志愿预防教育。

  二是进行专门预防。组织爱心志愿者对特殊青少年群体进行实实在在的帮助,组织社区志愿者对社区青少年进行帮教。每年联合市司法局招募2万余名法律援助青年志愿者,为青少年提供权益维护咨询服务。2003年以来,大力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重庆)计划,从北京、上海、河北、安徽、湖北、重庆等地的100余所高校招募大学生志愿者3225名,到40个区县的800多个乡镇,从事为期1-2年的志愿服务工作,服务岗位涉及法律援助、平安行动、基层检察院、基层人民法院、农村文化建设等。今年将再招募1230名大学生志愿者奔赴全市40个区县的乡镇、村社从事志愿服务工作。

  (六)大力开展干预预防

  一是开展心理干预。在现代社会激烈竞争和学习、生活压力下,针对青少年尤其是学生普遍存在的心理问题开展专题讲座、报告,进行心理辅导。组织心理咨询专家、心理咨询导师进学校、入宿舍,做好新生、应届毕业生、家庭贫困学生,特别是学习困难学生、失恋学生、违纪学生、言行异常学生的心理辅导和咨询工作,帮助他们化解心理压力,克服心理障碍。2005年,全国大学生心理健康节在重庆市成功举办,进一步推动了重庆市青少年心理干预工作的开展。

  二是开辟通道干预。2006年4月27日,重庆市正式开通12355青少年维权和心理咨询服务热线。经过一年多的运行,截至2007年4月30日,12355共解答电话咨询15125个,回复电子邮件咨询18件、来信来访咨询53多件,深入青少年开展公益宣传和演讲12场,受众达4万余人次,成功挽救了两名企图自杀的青少年,帮助200多名青少年戒除了网瘾。

  三是实施帮教干预。建立专门的帮教制度,通过志愿者与被帮教人签订帮教协议书,落实责任和义务;社区民警与违法青少年结成帮教对子,有重点的进行帮教;积极协助街道、学校和家庭,掌握青少年思想动态和实际困难,抓好违法青少年中刑释解教人员的接茬安置帮教工作,帮助其学习掌握一技之长,防止重新违法犯罪。截止2006年底,全市从未成年人中列管重点人口10443人,建立帮教小组10040个。

  (七)大力开展整治预防

  一是加大对违法犯罪青少年的惩治力度。违法犯罪的青少年,既是危害者,也是受害者。着力于挽救,对他们的惩治也采取适合其特点的特殊措施。在法院,设立少年法庭,对青少年尤其是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专门审理;在检察院,设立未检机构,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实行专门捕诉。

  二是加大对文化市场的清理整顿力度。近年来,市预防办相关成员单位开展了对网吧等互联网经营场所的集中清理整顿,累计检查网吧经营户56312户次,查处取缔黑网吧519户,罚款56万元,没收非法所得15万元,查封违法经营场所125处,没收或暂扣电脑3436台,查处其他违法行为278起。联合开展了打击网络色情违法犯罪行动,查处了一批涉黄网站,关闭涉黄网站服务器,依法处理一批违法犯罪份子,净化了网络环境。深入开展了“扫黄”、“打非”工作,重点开展打击淫秽“口袋本”图书等专项整治,全市共收缴各类非法出版物331847万余册(盘),行政处罚28件。

  三是加大对非法使用童工的打击力度。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大力开展禁止使用童工的专项执法检查,2006年检查用人单位7555家,涉及人员39.7万人,查处非法使用童工53人,非法介绍童工的中介1个,行政处理17件,行政处罚27件,有力打击了非法使用童工的行为。

  (八)大力开展机制预防

  一是形成了齐抓共管机制。2001年,重庆市成立了由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高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团市委、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等14家单位组成的重庆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预防工作的领导和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团市委,负责日常工作。2006年,新增市工商局、市关工委等5家单位为市预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预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充实为19家,并明确了《重庆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及成员单位职责》。市预防办先后编制了国内首部《重庆市未成年人行为守则》,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意见》、《重庆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管理办法》等一系列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文件,确保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有章可循、稳步推进。全市40个区县(自治县)均成立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或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构,其中90%区县(自治县)有1—2名兼职工作人员,80%的区县(自治县)落实了1000—20000元不等的日常工作经费。目前,全市已逐步形成以各级预防领导小组、未保委为龙头,各成员单位为主体,乡镇、街道、学校等基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为基础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网络。

  二是形成了创建激励机制。大力开展青年文明社区、青年文明号、无毒社区、零犯罪社区、青少年教育基地、青少年法制基地的创建工作,不断优化青少年成长环境。大力开展重庆市十大杰出青年卫士、“优秀青少年维权岗”、“重庆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等评比表彰工作,选树了“中国优秀青年卫士”、“重庆市杰出青年卫士”等一大批青少年典型,用榜样的力量教育青少年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引导青少年从小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三是形成了督查督办机制。各级预防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对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进行研究部署。针对涉及多个部门和区域性的突出问题,加大协调力度,牵头单位认真负责,有关部门通力协作,专题研究和解决问题,市预防办切实加强信息沟通和督查考核,在全市形成了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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