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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期(总第169期)

 

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编
2008年01月29日
 

杨焕宁同志在黑龙江省预防青少年
违法犯罪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摘要

  编者按:1月17日,黑龙江省综治委召开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会议。会议总结了2007年黑龙江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研究部署了2008年重点任务。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杨焕宁出席会议并讲话。现将杨焕宁同志的讲话摘发,供各地参考借鉴。

  一、切实增强做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贯穿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过程的长期历史任务。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既是加强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又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也是平安建设的具体内容。自2002年省综治委成立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坚强领导下,各地、各部门按照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创新载体,狠抓落实,我省青少年违法犯罪增长的势头得到了有效遏制,青少年违法犯罪总量和所占比例连续五年大大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一是领导力度进一步加大。近年来,各地、各部门党政领导高度重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有的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纳入到本地、本部门社会事业发展总体规划,有的纳入到各地、各部门年度目标考评,有的纳入到各级、各类先进考核评比标准之中,并确定细致的工作目标。比如,伊春、大兴安岭等地的各级党政领导,每人承包2至3名弱势或劣迹青少年,给予他们温暖、关爱和耐心教育,让他们切身感受到党和政府高度关注,收到了良好成效。领导的高度重视为青少年的成长和健康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二是工作手段和措施进一步丰富。通过开展创建“青少年维权岗”、“社区青少年远离毒品”、“不让毒品进我家”、“未成年人远离网吧”、普法宣传教育等活动,不断加强青少年教育管理,优化青少年成长环境,帮扶困难青少年群体,切实引导青少年远离犯罪,健康成长。比如伊春市综治办积极推进“爱心工程”、“资源工程”、“净化工程”等“三大工程”,切实增强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工作实效。三是基层基础工作进一步巩固。全省13个市地、85%的县(市)以及部分乡镇、街道都成立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机构,配齐配强了各级预防办的专职工作人员,组织体系更加完善。四是齐抓共管的氛围进一步浓厚。在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维权网络构建、社会环境整治和结对帮扶教育等工作中,各职能部门协调配合,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全社会关心、支持预防工作的格局正在初步形成。特别是去年启动“为了明天工程”和开展“丙戌行动”以后,全省上下对保护青少年权益、关心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认识大大提高,齐抓共管力度明显加大,社会反响良好。

  但是,我们也应当清醒地看到,青少年问题是社会问题的综合反映,是社会矛盾的集中体现。我省未成年人犯罪虽然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但犯罪总量仍在逐年增加,究其原因,一是西化分化等敌对势力、国内分裂势力思想渗透的主要对象仍是青少年群体,他们与我争夺下一代的斗争仍在激烈地进行,并且不断翻新花样,变换手法,加紧渗透。二是社会结构、社会组织形式、社会利益格局的深刻变化,对青少年的成长和发展带来了一些新的矛盾和问题。家庭矛盾增多,离异家庭增多,留守儿童增多,升学、就业竞争激烈,社会上出现了大量的闲散青少年、离异和单亲家庭子女、特困家庭子女、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和刑释解教青少年等特殊青少年。由于缺乏监管,加之社会环境复杂,他们已经成为利益受侵害和违法犯罪的重点群体,这些都成为诱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隐患。三是价值取向多元化使少数青少年思想迷茫,信念动摇,荣辱观错位。网上虚拟社会对青少年的影响越来越大,网上色情、暴力等对青少年的毒害加深,成为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重要诱因。四是我们的工作还有不少差距和问题。有的地区对预防工作仍然认识不够、定位不准;工作落实上尚欠力度,预防工作发展不平衡、地区差异大的现象仍然存在;加上教育方式方法失当等等,这些都需要我们引起高度重视并认真加以解决。

  今年,全国性的重要活动较多,中央和省级人大、政府、政协将召开“两会”换届、奥运会的安全保卫工作到了最后关头,今年还是改革开放30周年,在这个关口上,各种敌对势力和别有用心的人必将蠢蠢欲动,必将在青少年中有所“作为”,我们的工作任务也必将更加艰巨。保护青少年,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一直是全社会关注的焦点,也是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义不容辞的重大职责,更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一直紧抓不放的重大任务。保护青少年,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不仅关系到社会治安、社会稳定、家庭幸福,而且关系到我们整个社会的形象,关系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未来。优化他们的成长环境,帮助他们提高抵御不良诱惑、防范违法犯罪的意识和能力,免受社会不良因素的侵害,服务广大青少年成长成才,既是实现群众切身利益的实事,也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基础。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一定要进一步提高对预防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毫不放松地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抓紧抓实。

  二、切实提高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各地、各部门要积极发现和遵循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规律,创新方法,突出重点,周密部署,整体推进,真正把工作落到实处。当前要着力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是抓重点对象,在教育、管理和服务上下功夫。目前,违法犯罪高发的青少年人群的基本特征概括起来就是“失学、失业、失管”。调查表明,69.1%的在押青少年犯罪前都处在“学校不去管、家庭无人管、社会无法管”的失管状态。我们要针对青少年违法犯罪高发群体的这一显著特征,在“抓就学、抓就业、抓监护”上下功夫,结合各群体的具体情况,逐步建立相应的社会教育、管理、服务体系。针对流浪儿童,要推进大中城市和交通枢纽地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建设,建好一批保护救助站,就等于减少了一批违法犯罪者,就等于少建几座监狱。要加强公安机关和街道、社区组织等与救助保护中心的衔接,做到及时发现、及时移送、及时救助。针对服刑人员的未成年子女,要落实有关政策,建立完善养育、监护、教育、管理的工作体系,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开展救助。针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要在侦查、逮捕、起诉、审判等环节严格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要求,以教育和挽救为主,最大限度地教育和挽救失足者,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对抗心理。对刑释解教青少年,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开展志愿者“一助一”、“多助一”帮扶服务,积极探索对违法犯罪青少年的社区矫正措施。街道、社区、企业、学校等单位要积极开展关爱行动,帮助他们尽快回归社会。各类经济实体、社会组织要积极安排,帮助青少年就业。针对离异或单亲家庭子女和闲散未成年人、留守儿童,要通过家长学校举办各种类型的教育培训,提高家长的教育思想和教育方法,要建立学校、家庭、社区以及相关部门的沟通渠道,强化衔接,形成对辖区闲散青少年的有效工作覆盖,建立区域性信息管理系统,成立专门社工队伍,组建专业社团,建设社区工作站点,开展学习辅导、就业培训和生活帮扶,落实好对困难家庭学生的减免学杂费等有关政策。针对有不良行为的学生,学校要切实负起责任,按照《义务教育法》的要求做好教育和帮助工作,绝不能简单地以开除、除名等方式推向社会。要通过大力发展初等和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拓宽未成年人就学渠道,努力防止和减少未成年人失学、辍学。

  二是抓难点,在净化社会环境上下功夫。要持之以恒地加强对“两厅一吧”的管理,严肃查处“黑网吧”,严格落实禁止未成年人进入网吧,要反复抓、抓反复,坚持不懈地抓下去,才能见成效。要建立公众举报机制,完善网上监控和网吧电子监控措施,加强对网络网站的监管,随时打击查处淫秽色情网站。加大对有害卡通画和淫秽口袋书的专项整治力度。坚持不懈地开展“扫黄”、“打非”和禁毒斗争,坚决查处传播色情、暴力、迷信和伪科学的出版物、电子信息和游戏软件等产品。严厉打击控制操纵流浪儿童乞讨和违法犯罪的黑恶势力。健全学校及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机制,进一步优化青少年成长的社会环境。

  三是抓亮点,在创新方法和载体上下功夫。要创新预防工作方法,通过多种形式加强青少年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推进思想道德建设和法制教育,帮助青少年筑牢思想防线,规范日常言行,自觉远离犯罪。要拓展预防工作载体,在充分发挥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载体作用的基础上,进一步打造和拓宽新的更适用载体。当前要善于抓住现代通讯和网络技术的发展给预防工作提供了新的机遇,探索建立青少年服务台和专门教育服务网站,引导青少年采取理性、有序、合法的途径反映诉求和解决问题。各职能部门要结合实际,通过并线、链接等技术手段,参与服务台建设中来,为青少年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心理疏导、成长指导、帮扶解困等综合服务,推动预防工作向广度和深度发展。

  要进一步做好大学毕业生的就业工作。维护高校的稳定是当前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任务。教育部门要会同各有关部门密切关注高校动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网上监控,及时发现问题苗头。要高度警惕和严厉打击敌对势力利用高校学生制造事端。要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加强就业的服务和指导,努力消化高校的不稳定因素。

  三、切实为推动我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深入开展提供有力保障

  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组织领导,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重要工作内容纳入各地平安建设的总体工作目标和考核体系。各地各部门要对照全年工作安排,把预防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一是必须加强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要高度重视基层组织机构建设,逐步建立省、市、县(区)、街道(乡)、社区(村)五级预防机构,进一步完善组织网络。条件尚不具备的地方,也要明确预防工作的责任主体,解决预防工作“有人管”的问题。要创造条件配备各级预防办工作的专(兼)职干部,要在配齐学校法制副校长的前提下,加强对法制副校长工作的检查与考评,使之充分发挥作用。要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动员学校和社区“五老”人士、热心人士、青年志愿者以及社会团体参与预防工作,解决预防工作“无人干”的问题。要在保证预防办日常工作经费的基础上,逐年加大对预防工作的投入。

  二是必须构建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领导,及时听取有关部门的工作汇报,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和目标要求,支持各级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各方面开展工作,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实际困难,各级预防办及其成员单位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为预防青少年犯罪动真情、办实事。各个部门都要认真检查、总结一下在这方面的工作情况,争取每年做几件实事,解决几个具体问题,真正发挥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中的职能作用。

  三是必须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要建立预防工作考核机制。各级综治部门要将预防工作责任制列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实行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并将领导责任查究、一票否决、末位警示等制度逐步引入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充分发挥责任制的激励制约作用;要建立联动协作机制,加强上下信息沟通,加强工作指导和检查督促,加强区域联动和行业联动;要完善考核激励机制,加大对预防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表彰奖励力度;要探索建立预防工作评估机制,根据影响青少年成长的主要环境因素和青少年内在主观因素,各级公安、审判、检察、教育、民政等部门要结合部门工作认真分析青少年犯罪的情况和诱发犯罪的因素,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逐步建立我省青少年成长社会环境评估体系,提高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科学性和前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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