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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4 期

 

全国少工委办公室编
2013年06月28日
 

辽宁、天津、江苏等地
少先队辅导员参评职称工作取得重要进展

  近期,辽宁、天津、江苏等地积极推动少先队辅导员参评中小学教师职称“双线晋升”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辽宁抓实调研,打牢基础,出台政策

  辽宁省少工委重点从职称工作调查研究入手,从了解辅导员需求、研究现行政策和制度切入。一是通过问卷、走访、座谈等形式,深入了解全省少先队辅导员数量规模、职评迫切需求等。二是梳理、研究本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政策现状和改革思路,摸准政策,找准难点,并组织专家进行会商解决。三是根据前期调查研究,形成详实书面报告,与教育、人社部门反复沟通和争取,共同研究并推出制度安排。

  3月份,辽宁省人社厅下发《关于印发2013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人社发〔2013〕11号),将少先队辅导员职称工作纳入中小学教师职称工作总体安排。5月份,下发《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教育厅 关于2013年教师、高校教育管理研究人员和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辽人社职〔2013〕21号),明确“中小学专职少先队辅导员,或以少先队活动为主要工作的兼职教师,可申报‘少先队活动’专业技术资格,其兼任其他学科教学任务的工作量及业绩一并纳入‘少先队活动’专业技术资格评价范围;以中小学其他学科教学为主兼做少先队活动的教师,应按所从事的主要任教学科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其兼做少先队活动的工作量和业绩一并纳入主教学科专业技术资格的评价范围。”

  天津加强政策研究,为辅导员参评职称提供制度保障

  天津市少工委在深入调研基础上,会同市人社局、市教委联合下发《关于开展中小学少先队辅导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3〕5号),明确中小学专职少先队辅导员可按新增“少先队活动”科目申报职称;中小学专职少先队辅导员从事少先队工作年限和取得的工作业绩与中小学教师在教学方面的工作年限和取得的工作业绩同等对待。

  在做好市级层面制度安排的同时,天津少工委加大配套政策的研究力度,为少先队辅导员参评职称制度落地基层提供保障。一是加强政策宣传,特别针对参评职称的少先队辅导员,进行政策讲解和申报动员,确保政策覆盖面和知晓度。二是组织职称工作专家、资深少先队辅导员、中小学一线少先队辅导员开展专业标准大讨论,发挥基层积极性推动专业标准研究。三是协调市教育局人事科在教育系统的会议上就少先队辅导员的职称工作作了部署,在现阶段操作中,在中小学教师职称考试题目中设计少先队工作的内容。同时,联合教育系统,加强“少先队活动”观摩课等平台建设。

  江苏抓住省职评资格条件修订契机,推进职称工作参评

  江苏省少工委抓住省职改部门修订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契机,强化调查研究,加大对接力度,结合实施少先队活动课程和高校设置少先队二级学科,组织专家开展职称工作论证,寻求有效的制度突破点。

  5月份,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下发《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苏职称〔2013〕4号)文件,明确“兼职从事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工作的教师,应按所教学科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其兼做少先队工作方面所获奖励与其他学科同组奖励同等对待。获得省级以上优秀少先队辅导员称号的教师,可申报品德政治(少先队活动)学科。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学科为: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品德政治(少先队活动)、历史、地理、音乐、美术、体育、综合实践活动、信息技术、劳动技术、通用技术、心理健康教育等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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