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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期(总第2期)

 

中国消防志愿者行动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10月17日
 

  编者按:为贯彻落实公安部、团中央等13部委、团体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中国消防志愿者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中国消防志愿者行动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在征求各成员单位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并在2008年9月25日的第一次联络员会议上原则通过。

中国消防志愿者行动指导委员会
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试行)

  一、公安部

  1.督促各级政府将消防志愿者组织发展纳入社会消防安全目标考核责任体系,纳入消防联席会议内容,督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将消防志愿服务队的建设纳入单位消防安全目标考核责任体系,明确工作目标,制定工作规划,提出保障措施。

  2.督导各地公安消防部门按照《中国消防志愿者培训大纲》,依托消防站、消防教育馆、博物馆等设施开展消防志愿者培训站的建设,明确培训教员、制定培训计划、规范培训程序、保证培训质量。

  3.指导各级公安消防部门参与消防志愿者组织的日常管理,协助作好招募、建队、开展活动的相关工作,并积极承担相关的业务培训任务。

  4.结合不同时期社会消防工作的重点、中心任务,以及人民群众对公共消防安全的新需求,指导各级公安消防部门协助实施消防志愿服务项目、专题活动。

  5.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中国消防志愿者行动”先进集体、个人的评定工作,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6.与团中央共同承担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相关工作。

  二、教育部

  1.指导各级教育部门把“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纳入学生思想品德教育范畴,在各级各类学校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和理念,动员和号召学校管理人员、教师和适龄学生参加消防志愿服务组织,配合消防志愿者组织做好学生的集体注册、培训和建队等工作,高校可把组织大学生开展消防志愿服务作为社会实践的主要内容。

  2.将建设一定数量的消防志愿服务组织纳入各级各类学校消防安全评估体系,积极为学生消防志愿者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整治火灾隐患、消防科技研究等消防志愿服务提供必要的支持。

  3.参与“中国消防志愿者行动”先进集体、个人的评定工作,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三、民政部

  1.广泛动员各级民政部门干部、员工参与消防志愿者组织,积极参与各级民政部门所属的企业、社团等单位的消防安全服务。

  2.指导各级民政部门吸纳、组织、协调消防志愿服务组织参与减灾、救灾、扶贫济困、社会救济、社会互助等工作,并提供相应的基本保障。

  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落实消防志愿服务中伤亡消防志愿者的优待、抚恤、补助标准,拟定褒扬办法。

  4.参与“中国消防志愿者行动”先进集体、个人的评定工作,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四、农业部

  1.广泛动员各级农业部门干部、员工参与消防志愿者组织,积极参与各级农业部门所属单位的消防安全服务。

  2.指导各级农业部门选派农业和消防专家志愿者,组织、协调、指导消防志愿者参加农村消防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

  3.参与“中国消防志愿者行动”先进集体、个人的评定工作,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五、文化部

  1.动员和号召各级文化部门干部、员工及广大文艺工作者参与消防志愿服务组织,认真开展文化行业所属文化设施的消防安全服务。

  2.推动消防安全方面的文艺创作,开展导向性的群众文化活动,努力丰富消防文化的内容和形式,大力宣传普及消防安全的知识和理念,同时指导广大消防志愿者积极参与消防文化宣传活动。

  3.参与“中国消防志愿者行动”先进集体、个人的评定工作,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六、广电总局

  1.动员各级广电部门干部、新闻工作者、员工参与消防志愿者组织,积极参与各级广电部门所属单位的消防安全服务。

  2.在广播电视宣传和广播影视作品中积极宣传消防志愿服务理念,做好先进集体和个人典型事迹的宣传。

  3.参与“中国消防志愿者行动”先进集体、个人的评定工作,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七、新闻出版总署

  1.广泛动员各级新闻出版部门干部、新闻工作者、员工参与消防志愿者组织,积极参与各级新闻出版部门及所属单位的消防安全服务。

  2.指导各级新闻出版部门对涉及有关消防志愿服务和消防志愿者以及有关消防安全知识的出版物开辟绿色通道,提供出版支持。

  3.参与“中国消防志愿者行动”先进集体、个人的评定工作,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八、安全监管总局

  1.广泛动员各级安监部门的干部、员工参与消防志愿者组织,积极参与各级安监部门所属单位的消防安全服务。

  2.指导各级安全监管部门配合各级消防志愿者组织开展消防志愿者的招募、培训和建队工作。协助消防志愿者组织,组织消防志愿者参与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的消防安全培训、消防安全咨询、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和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3.参与“中国消防志愿者行动”先进集体、个人的评定工作,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九、总工会

  1.广泛动员各级工会组织的干部、员工参与消防志愿者组织,积极参与各级工会组织所属单位的消防安全服务。

  2.指导各级工会组织配合消防志愿者组织招募、培训企业消防志愿者工作,督促企业为消防志愿者开展消防安全技术革新、消防安全宣传、整治火灾隐患、消防安全救助等服务提供必要的保障,对优秀消防志愿者在推荐就业、评选劳模等方面予以优先。

  3.参与“中国消防志愿者行动”先进集体、个人的评定工作,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十、团中央

  1.指导各级共青团组织参与消防志愿者组织的日常管理,负责发布招募公告,接受社会成员的注册申请,建立消防志愿者档案,确认消防志愿者服务业绩,开展“中国消防志愿者行动”工作的宣传。

  2.动员广大团员青年以及社会公众积极参与“中国消防志愿者行动”,将“中国消防志愿者行动”与青年志愿者行动其它重点项目有机结合。

  3.负责“中国消防志愿者行动”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4.开展消防志愿服务工作的理论研究,联合相关部门制定有关政策措施。

  5.组织协调开展全国性的、重大的消防志愿者活动。

  6.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中国消防志愿者行动”先进集体、个人的评定工作,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十一、全国妇联

  1.广泛动员各级妇联干部、职工参加消防志愿者组织,积极参与各级妇联组织所属单位的消防安全服务。

  2.指导各级妇联组织团结、动员妇女投身消防志愿服务事业,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提高综合素质,促进全面发展。为广大妇女参与消防志愿服务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3.参与“中国消防志愿者行动”先进集体、个人的评定工作,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十二、红十字总会

  1.广泛动员各级红十字组织的工作人员参与消防志愿者组织,积极参与各级红十字组织所属单位的消防安全服务。

  2.大力倡导消防志愿者和人民群众共同参与扶危济困、救死扶伤、互助互爱、关爱生命等活动。

  3.指导各级红十字组织向消防志愿者普及卫生救护和防病知识,进行初级卫生救护培育,提高广大消防志愿者的应急救护技能。组织指导消防志愿者在各类突发事件中,对伤病人员及相关受害者进行救助,并开展其他人道主义服务活动。

  4.参与“中国消防志愿者行动”先进集体、个人的评定工作,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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