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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中央办公厅文件
 
中青办发〔2010〕8号
 
关于为第三、四批驻点工作县级团委建立
“共青团支持基层工作青年书屋”的通知
 
 

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

  为深入推进选派团的领导机关干部驻县级团委指导工作,继续把工作资源向基层倾斜,为基层开展工作创造条件,团中央组织部筹集资金,与中国光华科技基金会合作,以“书海工程”为载体,面向第三批、第四批驻点工作县级团委,为每个县级团委提供1.5万元左右码洋的图书,建设一批“共青团支持基层工作青年书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流程

  1.由第三批驻点干部填写申请表(申请表附后),经各省级团委组织部初审并汇总后,于3月5日前将申请表报团中央组织部,逾期不再受理。

  2.团中央组织部3月8日前审核完毕。如对省级团委上报材料无反馈意见,则视为同意。

  3.3月8日至10日,由各省级团委组织第三批驻点工作县级团委以申请表上填写的注册名(注册名由6-20位字母组成,建议用县级团委名称的首字母,大小写均可,如团重庆市大足县委的用户名可注册为“cqsdzx”)为用户名,到中国图书捐赠网的“网上书库”栏目进行注册。

  4.注册完毕,经工作人员开通网上选书功能后,各驻点工作县级团委按照不超过1.5万元的码洋标准,进行网上选书。3月13日前完成选书工作。

  5.3月底前,中国光华科技基金会将按照各驻点工作县级团委提供的寄送地址,将图书发往指定地点。

  6.各驻点工作县级团委在收到图书后,进行验收,验收后填写收到图书的确认函。

  第四批驻点工作县级团委的申请工作,在第四批驻点干部到位后开始,参照以上流程于5月10日前经各省级团委组织部初审并汇总后报团中央组织部,不再另行通知。

  二、有关要求

  1.“共青团支持基层工作青年书屋”应设置在乡镇(街道)中青年聚集度较高的青年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等青少年活动阵地以及中学、文化站等单位,以方便更多青少年借阅图书。

  2.县级团委负责接收和管理捐赠的图书,统一使用,并责成专人管理。

  3.各县级团委、驻点干部必须保证接受捐赠的图书面向广大青少年和群众开放,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4.在书屋显著位置悬挂由团中央组织部统一制作的“共青团支持基层工作青年书屋”标牌(标牌随图书一并寄送)。

  各省级团委要高度重视,切实把这项工作组织好,各驻点干部协助驻点县级团委抓好工作落实。要确保捐赠的图书管理规范,为团员青年提供实实在在的服务。团中央将根据部分驻点干部工作情况对申请的图书码洋进行适当调整,并对图书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

  三、联系方式

  1.团中央组织部

  联 系 人:张利民
  联系电话:010-85212375(传真)

  2.中国光华科技基金会

  联 系 人:何晓春
  联系电话:13381468648 010-82053865、82053823(传真)


  附件:建立“共青团支持基层工作青年书屋”申请表(略)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2010年2月11日

 

(2010年2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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