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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中央办公厅文件
 
中青办发〔2010〕9号
 
关于开展“订单培训助您就业——进城
青年农民工技能培训月”活动的通知
 
 

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

  春节后,大批农民工正在集中返城就业。为了实现培训与就业的有机结合,切实服务进城青年农民工的就业需求,团中央决定,于3月份开展“订单培训助您就业——进城青年农民工技能培训月”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迅速发布用工需求。要根据各地劳动力供求状况,迅速与用工企业联系,摸清企业的用工需求,特别是要及时掌握用工需求较大的行业和龙头企业的用工需求,有针对性地制定培训计划。在此基础上,城市各级团组织要充分利用公益广告、手机短信、报刊电视等渠道发布用工需求,努力扩大青年农民工对订单培训的知晓面。

  2.抓好培训组织和对接工作。要通过走访调查等形式,摸清进城青年农民工的数量、分布、就业意向等基本情况。依托街道(乡镇)、社区(村)团组织、驻外团工委等组织力量,在青年农民工聚居地、劳务市场、职业介绍所等设立专门站点,抓好进城务工青年的组织工作。加强与培训机构和用工单位的有效衔接,强化共青团的过程服务,确保经培训合格的青年农民工顺利实现就业。各地团组织要加强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沟通合作,争取将培训工作纳入政府就业工作整体格局。

  3.创新培训合作模式。农民工输入地团组织要主动与输出地对接,积极探索区域结对合作培训模式。利用好青联、青年企业家协会等组织资源,与用工需求大的企业开展合作,探索团企合作培训模式。充分发挥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技工学校、就业服务中心和企业培训机构等各类教育培训资源的作用,探索与社会机构合作式培训。

  4.加强示范引导。用工量较多的省、市级团委要于3月初率先启动“订单培训助您就业——青年农民工技能培训月”活动,加强活动宣传引导。各省级团委要重点联系一批用工需求较大的行业和龙头企业,针对企业的用工需求推出一批示范培训项目。要联系一批培训质量高、专业种类全、社会信誉好的培训机构,建立培训示范基地。要加强舆论宣传和信息报送工作,不断增强订单式培训的社会影响力。

  5.强化基础工作。各级团组织要进一步完善订单式培训工作组织网络,探索建立用工企业、培训机构、共青团组织相互衔接的工作运行模式。完善培训工作台帐制度,将培训对象的基本情况、培训时间、培训内容、上岗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进行登记造册。

  各地团组织要根据本通知要求,迅速制定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工作影响,促进活动深入开展。请各省级团委于2月26日前将工作方案报团中央城市青年工作部。

  联系电话:010-85212817
  传  真:010-85212817
  电子信箱:tzysqc@vip.163.com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2010年2月22日

 

(2010年2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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