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青团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主办  www.gqt.org.cn
中国共青团网->团中央文件库->中青办发 -> 正文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文件
 
中青办发[2010]55号
 
关于评选表彰2009-2010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的通知
 
 

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中央企业团工委:

  为了推动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深入持续发展,结合全国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有关要求,共青团中央决定于2010年12月底至2011年4月底开展2009-2010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周期

  自2009年起,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周期改为2年,于双数年度开展评选工作。各地(行业)、各级青年文明号评选活动均照此执行。

  二、评选资格

  1.往届全国青年文明号集体;

  2.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新命名的省(部)级青年文明号集体。

  三、团组织联合有关部门开展活动的行业(系统)

  团中央将联合法院、公安、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商贸、卫生、中央企业、海关、税务、质检、广电、旅游、海洋、供销等16个行业(系统)开展评选工作,评选通知另行下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要与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做好推荐工作。

  四、团组织独立开展活动的行业

  1.评选范围

  上述行业(系统)之外的其他行业青年集体;工业企业(不包括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所管理的中央企业)的车间、生产线、班组、岗台;重点建设工程中的青年突击队;机关事业单位的处、室、科。金融系统、国家物资储备系统评选纳入团组织单独评选序列。

  2.评选名额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中直机关、中央国家机关的新申报名额为149个(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民航系统的新申报名额为15个。金融系统的新申报名额为90个(名额分配表见附件2)。国储系统的新申报名额为8个。

  3.评选方式

  评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申报的方式。青年集体要从申报之日起将自然情况、创建情况、申报情况、全国青年文明号监督电话及电子信箱在工作场所醒目位置进行不少于20天的公示。申报单位要认真填写《2009-2010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申报表》,并附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电子版),报省级团委(有关部门)审核。省级团委(有关部门)进行初评并提出意见,于2011年3月15日前将候选单位名单、申报表(一式两份)以及事迹材料(电子版)统一上报团中央,由团中央进行评定和命名表彰。

  各省级团委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标准、优中选优,切实做好本次评选表彰工作,努力使评选过程成为广泛发动青年、扩大活动影响、增强团组织凝聚力的过程,使青年文明号真正体现先进性和示范性。具体事宜请与团中央城市青年工作部机关事业处联系。

  联系人:陈必昌 颜滨
  地  址:北京市前门东大街10号
  邮  编:100051
  联系电话:010-85212186 85212819
  电子邮箱:jiguanshiyechu@sina.com

  附件:1.共青团系统全国青年文明号名额分配表(略)
     2.金融系统全国青年文明号名额分配表(略)
     3.2009-2010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申报表(团组织独立开展活动行业)(略)
     4.2009—2010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申报表(民航系统)(略)
     5.2009-2010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申报表(金融系统)(略)
     6.2009-2010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申报表(国储系统)(略)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2010年12月24日

 

(2010年12月29日印发)

 
 相关链接:
关于做好贯彻落实和督导检查“严格管理团的专职干部的几项规定”工作的通知   2011/03/03
关于发放四类青年群体《思想引导大纲(附案例集)》和《分类引导青年工作电教片》的通知   2011/03/03
关于组织新任职县级团委书记加强团的业务学习的通知   2011/03/03
关于印发《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011/03/03
关于实施2011年“培养计划”组织民族地区团干部到经济相对发达地区挂职锻炼的通知   2011/03/02
中国共青团网
版权所有:共青团中央        E-mail:gqt@gqt.org.cn
地址:中国北京前门东大街10号    邮编:100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