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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中央办公厅文件
 
中青办发[2014]28号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开展“践行核心价值观
携手共筑中国梦”寻找乡村好青年
活动的通知
 
 

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委:

  为加强农村青年思想引导工作,选树农村青年优秀典型,引导农村青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贡献,团中央决定从2014年起开展“践行核心价值观 携手共筑中国梦”寻找乡村好青年活动(以下简称“寻找乡村好青年”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践行核心价值观 携手共筑中国梦

  二、活动时间

  每两年举办一次,2014年于6—11月开展。

  三、类别标准

  对象为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35岁以下农村青年,共分两类。

  乡村创富好青年:在诚信创业,带动致富,奉献社会等方面表现突出,为发展现代农业、繁荣农村经济作出积极贡献。

  乡村道德好青年:在尊老爱幼,邻里和睦,热心公益等方面表现突出,为促进乡风文明、共建和谐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活动原则上在省、市、县、乡四个层级各寻找和选树10名左右“乡村好青年”(含两类)。最终产生100名全国“乡村好青年”。

  四、产生办法

   “寻找乡村好青年”活动通过组织发动和网络宣传相结合、逐级选树和阶段推出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各级团组织结合本地实际,围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在要求,组织团员青年开展学习讨论,明确本地“乡村好青年”具体标准,大力寻找发掘乡村好青年的追梦故事,采集事迹材料,发动青年参与,开展社会评价。“寻找乡村好青年”活动自村和乡镇直属团组织开始,逐级选树推荐。乡、县、市、省四级团委要按照明确标准、广泛寻找、公示宣传、认定产生、成长分享、向上推荐六个环节,做好“寻找乡村好青年”工作:

  (1)结合本地青年思想实际,开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讨论活动,明确本地“乡村好青年”具体评价标准;

  (2)层层广泛发动基层团组织和团员青年寻找发现身边的创富好青年和道德好青年;

  (3)对推荐产生的“乡村好青年”候选人在本辖区范围内进行公示,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微博、微信等方式对“乡村好青年”事迹进行宣传;

  (4)通过网络投票、综合评价等方式产生本辖区的“乡村好青年”;

  (5)各层级“乡村好青年”产生后,均要举办1次以上“我的中国梦”“奋斗的青春最美丽”“我为核心价值观代言”等活动,分享“乡村好青年”敢于有梦、勇于追梦、勤于圆梦的故事,传递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6)自乡镇团委起,本级产生的10位“乡村好青年”(每类5人),作为上一层级活动的候选人向上推荐,并制作“乡村好青年”微视频。

  团中央将在中国青年网设置专门网页,专题发布候选人事迹材料和微视频,开展网络投票,最终产生全国乡村创富好青年50名和乡村道德好青年50名。

  五、时间安排

  6—7月,各省安排部署。乡镇以上团委开通活动专题网页、微博和微信,村和直属团组织向乡镇团委推荐,产生乡镇级“乡村好青年”。

  8月,产生县级“乡村好青年”。

  9月,产生地市级“乡村好青年”。

  10月,产生省级“乡村好青年”。各省级团委向团中央推荐10名“乡村好青年”候选人(15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证件照和生活照、微视频)。

  11月,产生全国“乡村好青年”。

  团中央将于6月开通“寻找乡村好青年”活动官方网站、微博和微信,供各层级进行“乡村好青年”的展示、推举,并对活动进行情况予以统计发布。7月初,正式启动“寻找乡村好青年”相关活动。10月,对全国“乡村好青年”候选人进行集中展示,开展网络投票。11月,召开全国“乡村好青年”分享活动;发布100名全国“乡村好青年”。

  六、有关要求

  各地要把“寻找乡村好青年”活动作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载体,认真谋划,精心安排。要细化活动方案,明确各层级责任,把握工作节奏,强化指导督促。要注重发动基层,用好农村青年创业致富“领头雁”培养计划、创业小额贷款、技能培训、青少年生态环保、志愿服务等工作载体,寓引导于服务之中。要把选树和支持结合起来,将各层级“乡村好青年”纳入“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及其他团内表彰项目的评选范围,在项目、资金、信息、人才等方面给予扶持。要强化基础工作,各层级“乡村好青年”产生后,要将其基本信息录入活动官方网站数据系统。要注重宣传报道,利用全媒体手段对“乡村好青年”进行宣传。请各省于6月15日前上报实施方案,并及时向团中央农村青年工作部报送各层级“乡村好青年”的事迹材料和活动开展情况。

  联 系 人:董文斌 林智
  联系电话:010-85212024 85212251
  传    真:010-85212024
  电子邮箱:qnzx2024@163.com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2014年5月23日

(2014年5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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