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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青 团 中 央 办 公 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中青办联发[2010]9号
 
关于开展第六届“中国青年创业奖”
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为树立和表彰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践中自主创业、自强不息、服务人民、奉献社会的青年创业典型,促进形成崇尚创业、支持创业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带动更多青年积极投身创业实践,共青团中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决定联合开展第六届“中国青年创业奖”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数量

  本次共评选10名“中国青年创业奖”和20名“中国青年创业奖”提名奖。各省(区、市)推荐2至4人作为本地区第六届“中国青年创业奖”候选人。

  二、评选条件和评选对象

  候选人须符合《“中国青年创业奖”评选表彰办法(试行)》的规定。本次评选重点向创业前身份为高校毕业生、中职毕业生、城市失业青年、进城务工青年、农村青年的青年创业者倾斜。

  三、评选材料

  1.候选人名单及推荐表。(1)各省(区、市)报送中国青年创业奖候选人名单并排序。(2)填报《第六届“中国青年创业奖”推荐表》一式两份,由省级团委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签章后报送。

  2.候选人事迹介绍材料。材料要全面、客观、真实、生动。

  3.各省(区、市)青年就业创业工作总结材料。为表彰服务青年就业创业工作成绩突出的地区,主办单位设立3个青年创业工作优秀组织奖,评奖范围为省级团委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请各省级团委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真总结本地区青年就业创业工作,并形成工作总结材料。

  以上材料由省级团委统一报送(同时报送电子版),截止时间为2010年12月10日。

  联 系 人:颜 滨 王 磊
  联系电话:010—85212186 85212322(传真)
  电子信箱:jiguanshiyechu@sina.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前门东大街10号共青团中央城市青年工作部机关事业处
  邮政编码:100051

  附件:1.“中国青年创业奖”评选表彰办法(试行)
     2.第六届“中国青年创业奖”推荐表(下载
     3.第六届“中国青年创业奖”候选人事迹介绍材料要求(下载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0年11月29日


附件1:

“中国青年创业奖”评选表彰办法
(试行)

第一章 设立宗旨

  为树立和表彰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践中自主创业、自强不息、服务人民、奉献社会的青年创业典型,促进形成崇尚创业、支持创业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带动更多青年积极投身创业实践,共青团中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设立“中国青年创业奖”。

第二章 评选条件

  1.爱党爱国,品德优良,遵纪守法。

  2.年龄在18周岁至40周岁之间,主导创办了至少一家企业或新社会组织并担任主要负责人。

  3.所创办的法人单位已存续三年以上,且经营管理正常。

  4.主要依靠个人奋斗,脚踏实地地发展壮大。

  5.创业领域符合国家产业发展鼓励方向。

  6.自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劳动关系和谐。注重自主创新,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和良好的成长性。

  7.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帮助和支持青年创业,积极招收大学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

  8.获得过省级以上相关表彰优先考虑。

第三章 实施机构

  共青团中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组成“中国青年创业奖”评选活动组织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团中央城市青年工作部)具体负责评选活动的组织和审核,由组委会确定的评委会评定获奖人选。

第四章 评选步骤

  “中国青年创业奖”的评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申报的方式进行。

  1.考察推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有关标准和要求向“中国青年创业奖”评选活动组织委员会办公室推荐本地区候选人。推荐前,要认真做好考察工作,严把质量关。

  2.初审。“中国青年创业奖”评选活动组织委员会办公室对青年创业典型的材料进行审核,对青年创业典型进行考察,最后提交组织委员会,由组织委员会组织评审组确定“中国青年创业奖”入围名单。

  3.公示。将“中国青年创业奖”入围候选人名单及简要事迹在有关新闻媒体和互联网上进行为期10天的集中公示,接受监督。

  4.网络推荐。在有关互联网设立网页接受网上投票,结果将作为最终评选的重要参考。

  5.最终评选。主办单位将组织成立评委会,对公示没有异议的候选人,结合网络投票结果,由评审小组进行无记名投票,按得票多少确定“中国青年创业奖”和提名奖。

第五章 表彰奖励

  以共青团中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名义下发“中国青年创业奖”表彰决定,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章。

  举行“中国青年创业奖”颁奖典礼及有关活动,进行表彰和宣传。

  “中国青年创业奖”评选活动每两年一届。

第六章 附则

  各地区可根据实际,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地区“青年创业奖”评选办法,并报“中国青年创业奖”评选活动组织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本办法在实行过程中将不断总结实践经验,逐步加以完善。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2010年11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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