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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青 团 中 央 办 公 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中青办联发[2011]8号
 
关于举办第七届“振兴杯”
全国青年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中央企业团工委: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和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要求,深入推进青工技能振兴计划,引导动员广大青年职工立足本职岗位,勇于创新创造,不断提高技术技能,促进企业改革发展,踊跃投身“十二五”建设的伟大实践,共青团中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决定联合举办第七届“振兴杯”全国青年职业技能大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赛对象

  1.年龄在35周岁(含)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青年职工,且具有竞赛职业(工种)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以上证书。

  2.获省级初赛各职业(工种)前3名的选手(共9名)参加全国决赛,要注重选拔非公有制企业青年参赛。考虑到计算机程序设计员这一工种的广泛性较强,该工种的全国决赛参赛名额扩大为4名(其中至少有1名非公有制企业选手)。

  3.在国家级一类竞赛中已获得同职业(工种)前5名的职工不再参加此次竞赛。

  二、赛事安排

  本届大赛为国家级一类竞赛,设置计算机程序设计员、车工、工业自动化仪器仪表与装置装配工3个竞赛职业(工种),分初赛和决赛两个阶段进行。6月至9月为初赛阶段,由各省级团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同组织实施。10月为决赛阶段,由全国大赛组委会(名单见附件1)组织实施。全国大赛组委会将成立评判委员会。

  获单项赛优胜奖的选手,大赛组委会将按照全国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奖励。获团体优胜奖的省级单位,大赛组委会将颁发“振兴杯”和“优胜杯”。

  三、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为加强活动的组织领导,共青团中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成立了全国大赛组委会。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共青团中央城市青年工作部)负责日常工作。各省级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活动组织领导机构,做好初赛的组织领导工作。

  2.精心部署、认真组织。各省级单位要把此次竞赛与创先争优活动结合起来,认真组织实施各级初赛。鼓励在计算机程序设计员、车工、工业自动化仪器仪表与装置装配工3个竞赛职业(工种)基础上,结合地区产业特点,组织开展其他职业(工种)的竞赛,并推动市级、县级团组织开展竞赛活动,形成“创先争优练技能,岗位建功作表率”的良好氛围。

  3.广开渠道、大力宣传。各省级团委要吸引和鼓励非公有制企业中的青年职工积极参与,扩大竞赛在“两新”组织中的影响和覆盖。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的作用,加大技能竞赛活动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大力培育和弘扬青年技能文化,为青年技能人才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各省级团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大赛的总体安排,制定各自初赛的具体组织程序、办法,精心组织初赛命题,并于6月30日前将全套初赛竞赛文件报全国大赛组委会办公室备案。要汇总收集本地区各级团组织开展初赛的工作信息,及时报送全国大赛组委会办公室。

  各省级团委要认真填写第七届“振兴杯”全国青年职业技能大赛决赛报名表并于9月23日前报至全国大赛组委会办公室。

  联 系 人:阎志刚 侯 育
  联系电话:010-85212818
  传  真:010-85212081
  通讯地址:北京市前门东大街10号团中央城市青年工作部(邮编:100051)
  电子邮箱:qgbqyc@vip.163.com

  附件:1.第七届“振兴杯”全国青年职业技能大赛组委会成员名单
     2.第七届“振兴杯”全国青年职业技能大赛实施方案
     3.第七届“振兴杯”全国青年职业技能大赛决赛报名表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1年6月1日

附件1:

第七届“振兴杯”全国青年职业技能大赛
组委会成员名单

主 任
  贺军科  共青团中央书记处书记
  信长星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

成 员
  徐 晓  共青团中央城市青年工作部部长
  吴道槐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司长
  刘 康  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主任

办公室主任
  鲁 亚  共青团中央城市青年工作部副部长
  刘 丹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副司长
  宋 建  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副主任

成 员
  何 雷  共青团中央城市青年工作部企业处处长
  冯 政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培训处处长
  殷振华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职业技能资格处处长
  贾伟一  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技能竞赛处处长
  王铁汉  共青团中央城市青年工作部企业处副处长

附件2:

第七届“振兴杯”全国青年职业技能大赛
实施方案

  一、大赛安排

  本次大赛为国家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大赛设置计算机程序设计员、车工、工业自动化仪器仪表与装置装配工3个职业(工种)。大赛决赛依据《计算机程序设计员》、《车工》和《工业自动化仪器仪表与装置装配工》国家职业标准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要求进行命题,由笔试和实际操作两部分组成,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实际操作成绩占总成绩的70%。笔试内容包括时事政治、业务知识等,时事政治题占总成绩的10%。

  (一)大赛分初赛和决赛两个阶段进行

  1.初赛。由各省级大赛组委会组织实施。各省级大赛组委会应成立评判委员会,每个职业(工种)至少设7名评委。比赛采取企业推荐、青年技术工人个人报名参赛的方式进行,要注重选拔非公有制企业青年参赛,以个人成绩决出优胜者。

  2.决赛。由全国大赛组委会组织实施。各省级单位参赛选手由各省级大赛组委会统一组织参赛。获省级初赛各职业(工种)前3名的选手(共9名)参加全国决赛,此外,为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加竞赛的积极性,今年计算机程序设计员工种的全国决赛参赛名额扩大为4名(其中至少有1名非公有制企业选手)。各省级团委城市青年工作部部长带队,每个职业(工种)各派1名技术指导。全国大赛组委会将成立评判委员会,每个职业(工种)设9名评委。

  (二)大赛决赛分单项赛和团体赛进行

  1.单项赛。参加全国决赛的所有选手,按工种以个人成绩决出优胜者。

  2.团体赛。以省级大赛组委会为单位,各参赛选手成绩的总和为团体总分(其中计算机程序设计员工种只取4名参赛选手中前3名选手的成绩),以团体总分决出优胜者。

  二、奖励办法

  1.在大赛决赛单项赛中获各职业(工种)前3名的选手,将分获金、银、铜牌。获各职业(工种)前5名的选手,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授予“全国技术能手”称号,颁发证书、奖章和奖牌,并直接晋升技师职业资格,对已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的,晋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由共青团中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授予“全国青年岗位能手”称号,并在“全国杰出青年岗位能手”评选中享有优先权。获各职业(工种)第6至20名的选手,直接晋升高级工职业资格,对已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的,晋升技师职业资格。

  2.大赛组委会向获得团体决赛第1名的省级组委会颁发“振兴杯”,向获得第2至10名的省级组委会颁发“优胜杯”。

附件3:

第七届“振兴杯”全国青年职业技能大赛决赛报名表

(2011年6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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