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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青 团 中 央
国 家 开 发 银 行
 
中青联发[2006]19号
 
共青团中央、国家开发银行关于联合实施
“中国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的通知
 
 

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国家开发银行总行营业部、各分行、代表处: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中国青年创业行动,引导广大青年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帮助青年解决创业过程中的资金问题,共青团中央和国家开发银行决定联合实施“中国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1.充分发挥共青团的组织优势和国家开发银行的融资优势,整合资源,形成合力,扶持青年创办中小企业,为社会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作出积极贡献。

  2.逐步建立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的有效模式,形成支持青年解决创业资金“瓶颈”问题的长效机制。

  3.在支持符合经济社会发展方向项目的基础上,重点向高新技术企业、农业特色产业和服务业倾斜,促进地方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

  二、工作原则

  1.坚持遵守银行信贷规定。通过信用建设、法人建设、治理结构建设和现金流建设,构建信用平台,既有效支持青年创业,又防范和控制信贷风险。

  2.坚持民主决策,公平、公正、公开地实施项目。

  3.坚持积极稳妥、逐步展开。通过调查研究制定科学的工作规划,分批实行,由点及面,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推进。

  4.坚持因地制宜、鼓励创新。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创造性地设计金融产品、确定操作模式、搭建融资平台、构筑信用体系。

  三、贷款框架

  1.资金支持对象。全国40岁以下青年初次创业的小额贷款;全国40岁以下青年企业家二次创业的中小企业贷款。

  2.贷款额度。青年创业小额贷款每人单笔额度一般在10万元以内,最多不超过100万元;青年创办的中小企业贷款单户额度一般在500万元以下,最多不超过3000万元。

  3.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4.贷款利率。按《国家开发银行关于社会瓶颈项目贷款利率管理的指导意见》执行。对于纳入省、地(市)、县政府信用平台、贷款本息偿还有保障的项目,参照上述指导意见第三条,执行在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基础上下浮10%的优惠利率。转贷款模式下的微贷款利率,由开发银行商地方合作银行确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信用记录良好的创业青年贷款利率优惠。

  四、参考模式

  1.统贷模式

  统贷模式是指开发银行向当地政府现有的融资平台或团组织新建的融资平台批发贷款,融资平台再以委托贷款等方式向青年创业者或青年创办企业发放贷款的模式。

  基本流程:开发银行对融资平台进行信用评审,然后提供一定的授信额度。团组织通过贷款管理平台受理青年创业者或青年创办企业的贷款申请,进行初步筛选、审查后向融资平台推荐贷款对象,并由团组织推荐担保机构提供担保,或组织第三方保证、青年创业者互保、其他商业性担保等方式提供担保。融资平台对贷款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确定同意贷款后向开发银行分行分批推荐。开发银行分行审核同意后,向融资平台发放贷款。融资平台委托商业银行向青年创业者或青年创办企业发放贷款。

  地方团组织要争取当地政府支持,利用政府现有融资平台实施本项目,或在开发银行分行指导下建立新的融资平台。团组织要建立贷款管理平台(在团组织有独立融资平台情况下,可合二为一),负责协助融资平台和开发银行进行贷款项目的开发评审、信贷管理和信用建设,并对贷款对象提供配套创业服务。开发银行分行要就本项目与地方政府加强协调,帮助当地团组织充分利用已有的开发性金融资源,并对地方团组织的融资平台或贷款管理平台建设给予具体指导。

  2.转贷模式

  转贷模式是指开发银行向地方合作银行提供转贷款,地方合作银行向当地青年创业者或青年创办企业发放微贷款的模式。

  基本流程:开发银行向地方合作银行提供转贷款和技术援助。团组织通过贷款管理平台受理青年创业者或青年创办企业的贷款申请,进行初步筛选、审查后向开发银行的合作银行推荐贷款对象,并由团组织推荐担保机构或组织第三方保证、青年创业者互保等方式为地方合作银行提供担保。地方合作银行在开发银行专家指导下对贷款对象进行审查,确定同意贷款后发放微贷款。

  地方团组织要与开发银行和地方合作银行协调实施本项目,并建立贷款管理平台。贷款管理平台可以建在地方团的机关,也可以依托现有的青年就业服务机构建立。贷款管理平台负责协助合作银行和开发银行进行面向青年创业者的市场开发、信贷管理和信用建设,并对贷款对象提供配套创业服务。开发银行要与合作银行协调,在微贷款业务中利用和发挥共青团的组织增信作用,并对地方团组织的贷款管理平台建设给予具体指导。

  3.直贷模式

  直贷模式是指开发银行直接向青年创办企业发放贷款的模式。

  基本流程:团组织通过贷款管理平台受理青年创办企业的贷款申请,进行初步筛选、审查后向开发银行推荐贷款对象,并由团组织推荐担保机构提供担保,也可由企业提供第三方保证或其他商业性担保。开发银行对贷款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确定同意贷款后向青年创办企业发放贷款。

  地方团组织要建立贷款管理平台作为助贷机构,负责协助开发银行进行贷款项目的开发评审、信贷管理和信用建设,并对贷款对象提供配套创业服务。开发银行分行要对地方团组织的贷款管理平台建设给予具体指导。

  各地可参考以上模式自行确定本地区的贷款模式组合,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创新,但原则上鼓励采取统贷和转贷模式。向青年创业者个人提供的小额贷款,可以采取与地方合作商业银行转贷款的方式开展,也可以采取先行贷款给青年创办的中小企业,再采取委托商业银行理财、“连锁加盟”、“公司+基地+农户”等多种方式进行。

  五、组织领导

  1.共青团中央和国家开发银行联合成立“中国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负责此项目的总体组织和协调。

  共青团中央负责指导和推动团省、自治区、直辖市委与本地区国家开发银行合作实施本项目,并通过政策支持、考核评价、人员培训、表彰奖励等措施对省级团委开展相关工作进行管理。具体管理工作由团中央青工部(共青团全国青年就业和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国家开发银行总行负责指导和推动各分行与地方团组织合作实施本项目,并通过政策指引、开发评审指导、计划调控、监督考核等措施对分行开展相关工作进行管理。具体日常工作由国家开发银行评审三局负责。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和开发银行分行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和联合工作组,负责本项目的组织、指导和实施。

  实施本项目的市、县(区)团组织在省级团委和国家开发银行分行的直接指导下,具体负责本地区贷款管理平台的建设和运行,青年创业基金的筹集和使用,相关人员及机构的调配和管理,争取有关政府部门的重视和支持,以及对贷款青年在诚信教育、创业培训、技术咨询、政策落实、经营指导等方面的配套服务。

  国家开发银行分行负责对有关人员进行专门培训,对有关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支持,并在团组织及贷款融资平台或管理平台的配合下,具体负责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的开发、评审、贷款管理和本息回收工作。

  六、实施步骤

  1.准备启动阶段。为确保这项工作积极、稳妥开展,团中央、国家开发银行在充分调研、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在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广东、海南、重庆、四川、甘肃等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先期启动本项目。先期启动地区的省级团委和开发银行分行要根据本通知要求,迅速衔接、沟通,就有关情况开展联合调研,进行充分论证,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于2006年5月底前制定具体细化的实施方案并报团中央和国家开发银行备案。其他省、市、自治区要做好开展工作的相应准备,具备条件的地区也可以及时启动相关工作。

  2.分步实施阶段。从2006年6月起,团中央和国家开发银行将派遣工作组对先期启动地区进行现场指导,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先期启动地区要遵循既稳妥又积极的原则,尽快地、科学地实施,力争在6月底前发放首批贷款。9月底前,今年拟开展此项目的市、县(区)团组织要完成贷款管理平台的建设。

  3.总结完善阶段。先期启动地区要邀请有关专家参与,及时总结工作中的做法和成效,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不断完善本项目的模式,为本项目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创造可借鉴的经验。团中央、国家开发银行将总结成熟模式并对先进单位进行表彰。

  4.全面推广阶段。在充分总结经验、完善模式的基础上,从2007年开始在全国实施本项目。

  七、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科学实施。实施“中国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是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服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切实举措,是实施“成功创业计划”、推进中国青年创业行动的重点项目,是开发性金融扶持青年创业就业的新方式。各级团组织和开发银行各分行要充分认识实施本项目的重大意义,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以强烈的责任感抓紧抓好。要结合实际,科学论证,制定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以专业化的方式、办事业的态度精心组织实施。

  2.统筹安排,形成合力。各级团组织和开发银行各分行要迅速沟通,建立密切配合的合作关系。团组织要将本项目作为实施“成功创业计划”的重要内容,从重点扶持对象中选择贷款对象,并对贷款对象进行信用教育。要采取开展创业培训、推行创业导航、实施创业见习、实行创业孵化等措施,提高贷款对象的创业成功率,降低贷款风险。开发银行各分行要充分发挥开发性金融在制度建设、市场建设方面的优势,积极推进工作,加大对本项目的业务指导力度,确保这项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3.多方协调,争取支持。创业是资金、项目、政策等要素相互作用的过程。各级团组织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支持,出台鼓励青年创业的优惠政策,并通过财政拨款、社会募集等渠道建立青年创业基金,对青年创业小额贷款提供适当贴息。开发银行各分行要将本项目纳入开发银行与各地政府的开发性金融合作协议中,在涉及与促进就业有关的小额贷款信用额度时,各分行应明确用于支持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的份额。

  4.形成机制,务求实效。各级团组织、开发银行各分行要在实施本项目的同时,注重建立推进工作的长效机制。要建立组织机制,成立联席会议,定期商讨工作,并把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工作与双方互派干部挂职锻炼计划及开发性金融志愿服务行动计划结合起来,将优秀干部充实到青年创业小额贷款业务一线。要建立考核机制,将本项目实施情况纳入双方各级部门的业绩考核,确保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要建立宣传机制,动员更多的青年参与到项目中来,营造鼓励、支持青年不等不靠、自强不息、自主创业的社会氛围。

  附件:“中国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领导小组名单

 

                          共青团中央
                          国家开发银行
                          2006年4月20日

附件:

“中国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领导小组名单

      顾 问:   陈 元  国家开发银行行长
             周 强  共青团中央书记处第一书记
      组 长:   王 晓  共青团中央书记处书记
             刘克崮  国家开发银行副行长
      副组长:   徐绍川  共青团中央青工部部长
             冀忠实  国家开发银行评审三局局长
             张良驯  共青团中央青工部副部长
             胡乃钧  国家开发银行评审三局副局长
      办公室主任: 张 劲  共青团中央青工部副部长
             郭晓东  国家开发银行评审三局高级客户经理
      办公室成员: 刘爱平  共青团中央青工部机关事业处处长
             唐晓冬  共青团中央青工部机关事业处副处长
             杜莽珍  国家开发银行评审三局评审二处副处长
             陈 亮  国家开发银行评审三局评审二处副处长

 

(2006年4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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