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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青 团 中 央
农   业   部
 
中青联发[2005]77号
 
关于开展首届“全国优秀青年乡镇企业家”
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乡镇企业局、办:

  共青团中央和农业部决定,从今年开始每两年开展一次“全国优秀青年乡镇企业家”评选表彰活动。为做好这项工作,共青团中央和农业部在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全国优秀青年乡镇企业家”评选办法(试行)》,现将《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首届“全国优秀青年乡镇企业家”评选表彰活动评选名额100名,重点是农业产业化、农副产品加工等涉农龙头企业,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成绩突出的企业负责人。评选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进行,先由各地组织考核后每省(区、市)择优推荐5—10名候选人,填写《首届“全国优秀青年乡镇企业家”候选人申报表》(附件3),于11月25日前报“全国优秀青年乡镇企业家”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团中央青农部),由办公室组织评审后报评选表彰领导小组确定100名“全国优秀青年乡镇企业家”。共青团中央和农业部将在2005年年底召开的中国青年乡镇企业家协会六届二次理事会期间联合对获奖者进行命名表彰。有关要求如下:

  1.高度重视。乡镇企业是农村经济的主体力量,在推动国民经济发展、促进社会进步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青年乡镇企业家是乡镇企业家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全国优秀青年乡镇企业家”评选表彰活动,旨在通过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励和引导广大青年乡镇企业家积极调整结构,加快体制创新和科技创新,不断提高整体素质,为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增加农民收入,推动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首届“全国优秀青年乡镇企业家”评选表彰活动开好头、起好步,对今后评选表彰活动的开展将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各地要高度重视,大力宣传,充分挖掘成绩突出的先进典型。

  2.严格把关。要本着实事求是、高度负责的原则严格把好推荐关,按照《办法》规定的评选范围、条件、程序,对被推荐人选进行实地考察,多方听取意见,确保被推荐人事迹的真实性、可靠性。

  3.按时申报。要严格按照《办法》的有关要求填写《首届“全国优秀青年乡镇企业家”候选人申报表》,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以当地邮戳为准),逾期视为自动弃权(联系地址:北京前门东大街10号团中央青农部,邮编:100051;联系人:刘冠宇、傅治、王健霞,电话:010—85212023,传真:010—85212028,E-mail:ncfzc@126.com)。

  附件:1.“全国优秀青年乡镇企业家”评选办法(试行)
     2.“全国优秀青年乡镇企业家”评选表彰工作领导
       小组名单
     3.首届“全国优秀青年乡镇企业家”候选人申报表(下载

  

     

                   共青团中央
                    农业部
                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附件1:


“全国优秀青年乡镇企业家”评选办法(试行)


  一、评选对象

  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乡镇企业主要负责人。重点是农业产业化、农副产品加工等涉农龙头企业,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成绩突出的企业负责人。

  二、基本条件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自觉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保护生态环境,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2.企业管理科学,经营有方,安全生产,产品质量高,经济效益好,重视科技进步和人才开发,所在企业技术引进、革新和设备改造成绩突出。

  3.能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艰苦创业,廉洁奉公,关心职工生活,个人品德好,带领群众共同致富奔小康,在群众中威信高。

  4.本人连续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三年以上,并受过地(市)以上有关部门表彰,或所领导的企业获得过地(市)以上的荣誉称号。

  三、组织领导

  1.评选活动由共青团中央和农业部共同主办,由两部委成立“全国优秀青年乡镇企业家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两部委负责人担任,成员由两部委有关司局负责人组成。

  2.评选表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团中央青农部,具体负责有关评选事宜。

  3.各地评选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和乡镇企业局共同组织,负责考核和申报工作,各省级团委青农部承担具体事务。

  四、评选程序

  评选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进行,先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考核后择优推荐5—10名候选人,报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办公室审核后确定100名正式候选人报领导小组审批。

  五、评选时间和名额

  评选表彰活动原则上每二年进行一次,由两部委统一部署。每届评选表彰100名优秀青年乡镇企业家。

  六、表彰奖励

  1.评选当年,以共青团中央、农业部的名义举行颁奖典礼,授予获奖者“全国优秀青年乡镇企业家”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

  2.“全国优秀青年乡镇企业家”获得者若出现任何违法违纪行为,将自动取消其“全国优秀青年乡镇企业家”荣誉称号。

  本办法由全国优秀青年乡镇企业家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2:

“全国优秀青年乡镇企业家”评选表彰
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
  周 强 共青团中央书记处第一书记

  副组长:
  范小建 农业部副部长
  尔肯江·吐拉洪 共青团中央书记处书记

  成 员:
  甘士明 农业部乡镇企业局局长
  陶 宏 共青团中央青农部部长
  卢永军 农业部乡镇企业局副局长
  陈 迈 共青团中央青农部副部长

  办公室主任:陶 宏(兼)

  办公室成员:
  戚惟恺 农业部乡镇企业局产业指导处处长
  王学坤 共青团中央青农部农村发展处处长
  赵长军 农业部乡镇企业局产业指导处副处长
  张淑霞 共青团中央青农部农村发展处副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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