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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青  团  中  央
劳 动 和 社 会 保 障 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青联发[2004]58号
 
关于开展2004年中国青工技能月
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各中央企业,军委总政治部组织部,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中央企业团工委:

  中国青工技能月活动自1994年开展以来,取得了良好成效,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同。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团十五大精神,配合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和三年50万新技师培养计划,进一步动员引导广大青年职工立足岗位,学技成才,为企业改革和发展作贡献,共青团中央决定联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开展2004年中国青工技能月活动。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团十五大精神,以实施“青工技能振兴计划”为主线,以技能培训、技能大赛、青年职业技能专场鉴定为途径,搭建青年职工施展才华、脱颖而出的舞台,树立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风尚,动员组织广大青年职工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中成长成才、建功立业。

  二、活动主题

  技能振兴,青年当先

  三、活动时间

  2004年11月1日—30日

  四、主要内容

  各地区、各行业特别是企业团组织要按照实施“青工技能振兴计划”的有关要求,结合企业和青工的实际,切实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开展青工技能培训。采取举办培训班、知识讲座、技术交流、网上培训等多种方式,加强青工职业技能培训,提高青工的技能水平。

  2.开展青工技能竞赛。结合2004全国职业技能竞赛系列活动,选择有代表性的职业(工种),开展青工技术比武、技能竞赛活动。

  3.开展面向青工的职业技能鉴定。组织青年技术工人职业技能专场鉴定,帮助更多的青年技术工人晋升技术等级。

  4.探索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青工技能振兴计划”的组织领导、动态管理、考核评价、激励约束等工作机制,为实施“青工技能振兴计划”提供有力保障。

  活动月期间,共青团中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将联合举办首届全国青年职业技能大赛新闻发布会、“青年职业技能专场鉴定周”、东北地区重点城市青年职业技能邀请赛等活动,在有关新闻媒体上开办“青工技能振兴计划”宣传栏目,印发《青工技能振兴计划导读》,以加强对基层的引导。

  五、有关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级团组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中央企业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加强活动的领导。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各项活动,各级团的青工部门要加强组织和协调。要组织开展一些在本地区、本行业具有示范性的活动,为基层提供借鉴。

  2.立足基层,务求实效。要把活动的重点放在基层,放在企业,广泛发动青工参加,掀起群众性学练技能的新高潮。

  3.扩大宣传,营造氛围。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加强活动宣传,形成有利于青工成长成才的良好社会环境。

  请各省级团委青工部于12月10日前将活动总结材料报送团中央青工部企业处(联系人:陈必昌;联系电话:010-85212081)。

  

     

                              共青团中央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四年十月八日

 

 

(2004108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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