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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青  团  中  央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最 高 人 民 检 察 院
公     安     部
司     法     部
财     政     部
卫     生     部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海   关   总   署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中青联发[2003]39号
 
关于开展第四届“中国杰出(优秀)
青年卫士”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司法厅(局),财政厅(局),卫生厅(局),人民银行,海关,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武警各部队,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

  为深入学习贯彻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树立和宣传新时期在政法机关、行政执法和经济监督管理、卫生部门中,涌现出来的优秀青年典型,展示当代青年的精神风貌,共青团中央、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卫生部、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武警部队总部决定,联合在全国开展第四届中国杰出(优秀)青年卫士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活动的组织领导

  由13个主办单位的负责同志组成第四届中国杰出 (优秀)青年卫士评选活动组织委员会,负责本次评选活动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团中央社区和维护青少年权益部,具体负责评选活动的日常工作。

  二、评选范围及标准

  (一)本次活动的评选范围

  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63年12月31日后出生), 在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抗击“非典”等重大事件中为捍卫法律尊严,维护国家和集体利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做出突出成绩的政法、行政执法、财政金融、卫生战线的优秀青年。曾获“中国杰出青年卫士”荣誉的,不再参加本届评选;曾获“中国优秀青年卫士”荣誉的,经推荐可以作为本届“中国杰出青年卫士”候选人参加评选。

  本次活动将评选出10名“中国杰出青年卫士”,100名“中国优秀青年卫士”。

  (二)“中国杰出(优秀)青年卫士”的评选标准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

  2.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在非常时期,关键时刻挺身而出,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在本职岗位上有突出贡献。

  3.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坚持原则,廉洁自律,作风正派,勇于维护法律尊严与社会正义,有良好的社会声誉。

  4.秉公执法,无私无畏,在清除社会丑恶现象,严厉打击违法犯罪,保卫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方面有突出表现。

  5.严格履行监督职能,努力维护财经纪律,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建立、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作出突出贡献。

  武警部队参照以上标准,重点推荐本系统在参与地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见义勇为、无私无畏的先进人物。

  三、评选办法

  候选人的产生采取系统推荐、地方推荐和社会推荐相结合的办法。

  系统推荐:评选活动组织委员会成员单位对全国范围内本系统的先进模范人物,经过认真考核后,向组委会推荐。

  地方推荐:有条件的地方可相应成立本地评选活动组 织机构,开展省级评选活动。各省级团委负责日常工作,按照评选标准和条件,推荐参评人选,并由各系统省级主管部门和省级团委共同签署意见,向组委会办公室上报。

  社会推荐:评选活动的消息向社会正式公布后,社会各界人士可以直接向组委会办公室推荐人选,组委会委托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列入候选人名单。
组委会办公室对上报材料提出初评意见,并将初评出的“中国杰出青年卫士”候选人事迹材料在有关新闻媒体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最后由评选活动组委会统一审核,确定受表彰人员。

  四、工作要求

  接此通知后,各有关单位应组织专门力量,积极做好候选人的推荐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和各系统要以严肃认真的工作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把最优秀、最具代表性的青年向上级组织推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和各系统要在基层组织推荐的基础上,坚持标准,认真研究,做好考核和审查工作,严把质量关,按照分配名额于10月20日前将推荐的候选人名单、推荐表和候选人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及候选人事迹材料简介(500字左右)一式三份寄送到组委会办公室。

  组委会办公室通讯地址:北京前门东大街10号团中央社区和维护青少年权益部;邮编:100051;电话:(010)85212136,85212148。

  附件:1.第四届“中国杰出(优秀)青年卫士”评
      选活动组织委员会名单
     2.第四届“中国杰出(优秀)青年卫士”评
      选活动推荐名额(下载
     3.第四届“中国杰出(优秀)青年卫士”推荐表(下载

  

     

                              共青团中央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
                                财政部
                               卫生部
                              中国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二○○三年九月八日


附件:


第四届“中国杰出(优秀)青年卫士”
评选活动组织委员会名单

委 员    陈冀平  中共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中央社会治
            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杨 岳  共青团中央书记处书记
       苏泽林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张常韧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孙明山  公安部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
       张苏军  司法部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廖晓军  财政部党组成员、副部长
       高 强  卫生部党组书记、常务副部长
       甄 朴  海关总署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钱冠林  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刘玉亭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副局长
       祖书勤  武警总部政治部副主任

办公室
成 员
    季 勤  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协
            调室副主任
       刘滨海  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宣传教育部常务副部长
       张本才  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宣传部部长
       胡增印  共青团中央社区和维护青少年权益部部长
       王英斌  公安部政治部宣传局助理巡视员
       李 刚  司法部政治部副主任
       俞二牛  财政部人事教育司司长
       秦小明  卫生部直属机关党委常务副书记
       李 龙  中国人民银行保卫局局长
       张华民  海关总署思想政治工作办公室副主任
       董志林  国家税务总局人事司司长     
       刘士国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人事教育司副司长
       胡学庆  武警总部政治部组织部副部长
       胡尹庐  共青团中央社区和维护青少年权益部副部长

联络员
       窦朝晖  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协
            调室助理调研员
       韩振忠  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宣传教育部副部长     
       魏夫俊  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宣传部正处级检察员
       姜少武  公安部政治部宣传局思想政治工作处副处长
       崔建管  司法部政治部组织处处长
       徐 向  财政部人事教育司综合处副处长
       鹿文媛  卫生部直属机关团委副书记
       王沪鸣  中国人民银行保卫局综合处处长
       张习武  海关总署政工办政工处调研员
       刘艳霞  国家税务总局人事司基层工作处副处长
       张忠和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人事教育司考核
            任免处副处长
       张忠林  武警总部政治部组织部青年处处长
       褚 峰  共青团中央社区和维护青少年权益部法
            制工作处副处长

 

 

(2003年9月9日印发)

 
 相关链接:
关于追授郑忠华同志“中国杰出青年卫士”荣誉称号的决定   2004/08/21
关于追授吴光林同志“中国杰出青年卫士”荣誉称号的决定   2004/12/30
关于开展第四届“中国杰出(优秀)青年卫士”评选活动的通知   2003/09/09
关于追授陈革同志“中国杰出青年卫士”荣誉称号的决定   2003/10/28
关于表彰第四届“中国杰出(优秀)青年卫士”的决定   2003/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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