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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青  团  中  央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中青联发[2010]11号
 
关于全面推进农村青年
创业小额贷款工作的指导意见
 
 

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新疆兵团团委,中国农业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新疆兵团分行,各直属分行:

  2009年5月,共青团中央、中国农业银行签署《支持农村青年创业就业合作协议》,按照“试点先行、分步推进”的原则,从8月份开始在全国10个省(区、市)的55个县(市、区)开展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试点。目前,试点工作取得扎实成效,已经探索形成适合农村青年小额信贷的工作流程和工作模式。为进一步扩大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工作覆盖面、加大对农村青年创业就业的扶持力度,共青团中央、中国农业银行决定按照《支持农村青年创业就业合作协议》,在全国开展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工作。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着眼于促进农村青年就业创业、推动现代农业和县域经济发展,发挥共青团组织优势和农业银行资金优势,以小额贷款为载体,以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为动力,着力解决农村青年创业过程中的资金瓶颈问题,为帮助农村青年增收致富、加快新农村建设作出贡献。

  二、工作目标

  以小额信贷为载体,每年发放50亿元以上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每年向农村青年发放100万张惠农卡;每年重点扶持20万名申请小额贷款农村青年自主创业;每年对50万农村青年开展金融知识培训;每年创建10万个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视工作推进情况,可逐步增加指标额度。

  三、工作内容

  (一)发放小额贷款。县级团委和农业银行具体负责本地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工作。

  1.筛选推荐。各级团组织调查、了解农村创业青年底数,进行信息汇总、数据统计并建立档案,向农村创业青年提供金融咨询。通过评议小组、公推公示等方式对申请贷款的农村青年进行初步调查和评议,内容包括:了解贷款申请人和担保人的信用状况,听取项目陈述,察看项目经营地,查阅经营证照、场地租赁合同等文件,了解市场开发计划、技术掌握情况、财务管理能力等。选择其中条件较好的申请人向农业银行推荐。

  2.受理调查。农业银行收到团组织提交的推荐名单后,根据农业银行相关信贷制度要求,对被推荐人的家庭基本情况、信用记录、经营管理能力、生产经营状况、担保人的担保能力等进行实地调查,对符合准入条件的,将有关信贷资料送交农业银行审查岗审查。对调查认为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农业银行终止信贷程序,并及时通知团组织和贷款申请人。

  3.审查审批。农业银行在对农村青年创业贷款申请人和担保人主体资格、信贷风险等方面内容进行审查后,就是否同意贷款以及贷款的额度、期限、利率、还款方式、担保方式等提出明确意见,并送交有权审批人审批。有权审批人在授权范围内,根据调查、审查结论等因素审批农村青年创业贷款业务事项。从受理调查到贷款发放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查审批环节中,对移交的信贷资料不全、调查内容不完整、不清晰的农村青年创业贷款业务,团组织应协助补充完善贷款资料,以促进及早发放贷款。

  4.贷后管理。各级团组织联合农业银行建立贷款农村青年信息库,对贷款农村青年进行定期走访,了解其生产经营状况、贷款使用情况,提供创业帮扶,及时向农业银行提供贷款人的生产经营等情况。农业银行按照有关信贷制度要求,通过实地检查、电话访谈等方式对贷款进行检查。农业银行对贷后检查中发现有可能影响客户还款能力事项的,应及时采取减少客户授信额度、补充担保物或增加担保人、提前收回贷款、终止用信等经济及法律措施控制风险。

  5.贷款收回。团组织要积极协助农业银行做好贷款到期还款提示等工作。除金融机构对借款人信用评价外,团组织要通过团组织的奖惩机制,增强借款人诚信履约意识。贷款到期前,农业银行应采取各种有效方式及时通知借款人按时归还贷款。对到期尚未归还贷款的农村青年,农业银行应按规定及时提起诉讼。

  (二)创新小额贷款担保方式。各地要积极探索创新自然人担保、联保、有经济功能的组织担保等多种担保方式,探索发展农用生产设备、林权、水域滩涂使用权等抵押贷款,规范发展应收帐款、股权、仓单等权利质押贷款。鼓励各类信贷担保机构通过再担保、联合担保等多种方式,对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进行担保。积极推动“公司+农户”、“公司+中介组织+农户”、“公司+专业市场+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等信贷模式。有条件的地方,要加强与保险公司合作,积极推动保证保险贷款。

  (三)落实小额贷款贴息政策。各地要积极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共青团中央联合出台的小额贷款贴息政策《关于做好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96号),通过争取地方人保部门支持,对经团组织集中推荐、符合小额担保贷款借款人条件的创业青年,及时为其办理担保和贴息贷款核贷手续。同时,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推动设立青年创业基金,为农村青年创业提供担保、贴息、奖励等扶持。

  (四)开展金融知识培训。各地要按照团中央、中国银监会“送金融知识下乡”活动的有关要求,结合地方实际,由团组织牵头,农业银行予以支持,对农村创业青年和基层团干部进行小额贷款和创业项目培训。农业银行要加大对农村青年金融知识培训的投入力度,各营业网点(县级以下,含县级)要通过制作专门的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流程图、设立业务咨询台、开通农村金融服务热线、开办金融知识宣传栏,为农村青年及时解疑答惑。

  (五)推动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建设。各地团组织要充分发挥组织和动员优势,深入县、乡(镇)、村,以专题培训、实践活动、典型宣传等方式,广泛开展诚信意识教育,引导农村青年诚实劳动、诚信贷款。团组织与农业银行要联合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评价标准,共同对农村青年开展信用评定,创建不同等级的信用示范户,并以此作为申请小额信用贷款的重要依据。

  四、工作模式

  在前期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试点过程中,团银双方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方法,形成了许多可供借鉴的典型模式。

  1.贷前审查环节。一是评议小组模式,以村或乡为单位,由村干部、团干部、青年代表等组成信用评定小组,对申请贷款农村青年进行信用初步评定,评定合格的推荐给银行。二是公推公示模式,以村为单位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对申请贷款青年进行集体评议,推出拟推荐贷款人选并张榜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团组织向银行推荐。三是团银联评模式。团组织与银行联合成立贷款审核小组,共同对农村青年贷款申请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直接进入银行贷款审批程序。

  2.贷款发放环节。一是整镇整村推进模式,团组织和银行联合选择信用度高、有产业支撑、创业青年集中连片的乡镇、村,集中开展贷前调查,批量审批,批量放贷。二是集中审贷模式,团组织和银行根据农业生产周期,在农忙季节,集中开展贷款申报和审批。三是随到随审模式,团组织将贷款申请受理日常化,农村青年可以随时向团组织递交贷款申请,团组织审查合格后每月向银行推荐。

  3贷后服务环节。一是基地示范模式,团组织与银行联合建立农村青年小额贷款创业示范基地,发挥贷款创业成功青年的示范作用,影响和带动农村青年创业发展。二是导师指导模式,团组织联合劳动、农业、科技、金融等部门,成立农村青年创业导师团,按农村创业青年的需求配备导师,提供政策、信息、技术、金融等指导。三是协助贷后检查模式,团组织协助银行做好农村青年创业贷款的日常跟踪管理、贷款客户回访、到期还款提示等工作。

  各级团组织和农业银行应进一步因地制宜,开拓创新,探索适合当地业务健康发展的多种工作方式方法。

  五、保障措施

  1.成立工作领导机构。共青团中央和中国农业银行联合成立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总体组织和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共青团中央农村青年工作部、中国农业银行农户金融部,负责具体组织工作和信贷管理工作。省、市、县三级团组织和农业银行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原则上团委书记和农业银行行长为当地项目领导小组组长,并指定专人负责该项工作,按照“分工负责、合作共赢”的原则开展工作。

  2.建立沟通督导机制。省、市、县三级团组织和农业银行要层层建立月报制度,将工作开展情况单独统计并报上级团组织和农业银行。实行联席会议制度,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对接、稳步推进。建立健全工作督导机制,定期抽查和督导各地工作,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3.完善工作激励机制。上级团组织和农业银行要针对基层团组织和农业银行开展工作的实际情况,采取切实有效的激励措施,调动基层团组织和农业银行的工作积极性。各级团组织和农业银行要主动向地方政府汇报,争取对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工作给予支持和激励。

  附件:共青团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工作流程图

 

 

 

                    共青团中央
                    中国农业银行
                    2010年4月19日

 

 

(2010年4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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