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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共青团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
 
 
中国共青团网  www.gqt.org.cn   2006年12月20日
 

 
(一九八六年十二月三日通过)  


  按照团章规定,团的十一届五中全会决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于一九八七年十二月在北京召开。

  团的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的主要议程是:

  一、听取和审议中央委员会的报告;

  二、选举中央委员会;

  三、审议团员证、团歌等有关事宜。

  团的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为二千零八十名。

  出席这次大会的代表,由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央直属机关团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委,分别召开团的代表大会或代表会议选举产生。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代表,分别由总政治部和武警部队政治部根据团章有关规定,选举产生。

  代表的构成要体现广泛性。少数民族代表和女代表应占适当比例。要注意选举一定数量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各项改革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共青团员。

  全会号召团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共青团员,积极投身改革,团结各族青年,努力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为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建功立业,以优异成绩迎接团的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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