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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念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施行一周年
暨地震灾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研讨会在京召开
 
 
中国共青团网  www.gqt.org.cn   2008年05月31日
 

  5月30日,共青团中央召开了“纪念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施行一周年暨地震灾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研讨会”。共青团中央书记处书记卢雍政出席会议并讲话。

  全国人大内司委、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民政部、卫生部、全国妇联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和中国社科院、人民大学、中国政治大学、北京林业大学、北京工业大学等相关专家参加会议。与会人员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施行一年来取得的成效、经验以及如何进一步贯彻落实未保法进行了深入研讨,并重点围绕地震灾后致孤、致残、致贫未成年人的学习教育、心理康复、生活救助、犯罪预防等内容开展了研讨。

  专家们认为,当前社会各界应极力做到适度关注、正确帮助受灾未成年人,避免让其成为“公众人物”而受到二次伤害。在谈到灾区孤儿领养问题时,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唐钧认为,要建立收养人能力评估制度,即使是亲属收养也应要对其经济、教育能力进行考察,并建议规定3个月的试领养期。北京林业大学心理系主任朱建军认为,心理重建并非原样恢复,而是使青少年建立完全健康的心理,要建立灾民心理咨询和辅导的专门机构和队伍,由有关部门统一协调,建立心理咨询和辅导的长期机制。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龙翼飞说,社会救助的内容重点要向教育、保险、劳动就业、居住等方面倾斜,当前要特别抓社会救助的管理,做到善款善用。

  卢雍政在总结讲话中指出,过去一年里,团中央联合相关部门以未成年人保护法为抓手,深入实施“未成年人保护行动”,大力宣传,积极推进,进一步营造了全社会关心爱护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卢雍政强调,针对地震灾区未成年人保护的特殊性,要进一步加大保护力度,一要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未成年人优先原则,参与做好当前和中长期救助保障工作。二要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帮助学生尽快复课,深入开展援建“抗震希望小学”、派遣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开展支教、组织大学生志愿者“三下乡”和“手拉手心系灾区小伙伴”等帮扶活动,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权。三要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积极做好心理安抚工作。四要配合有关部门坚决打击针对灾区未成年人的各种犯罪行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来源:共青团中央维护青少年权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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