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关于批复共青团中央2010年度决算的通知》(财行[2011]332号),现将共青团中央2010年度决算批复情况公布如下。
一、共青团中央2010年度收支决算总表
(一)本年收入
1.财政拨款收入为当年从中央财政取得的资金。
2.其他收入为“财政拨款”之外取得的收入,包括资产出租收入、利息收入等,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二)上年结转和结余,包括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跨年度实施项目和中日青少年友好使者、中英青年交流等部分因计划调整延期实施项目的结转资金以及部分已完成项目的结余资金。
(三)本年支出
1. 一般公共服务,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和开展共青团及青少年工作的项目支出。
2. 外交,用于中国与东盟青年交流项目支出。
3. 科学技术,用于青年星火带头人科技培训项目支出。
4. 文化体育与传媒,用于我委所属文教单位重点图书及期刊出版、设备改造、报刊改扩版和文化产品出口奖励等支出。
5. 社会保障和就业,用于离退休人员工资、生活补贴、医药费以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的支出。
6. 住房保障支出,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包括跨年度实施项目和部分因计划调整等原因延期实施的项目结转资金以及部分已完成项目的结余资金。
二、共青团中央201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2010年财政拨款支出共计35896.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87.98万元、项目支出32008.75万元。
(一)一般公共服务—群众团体事务支出31861.49万元。其中:
1.行政运行支出2896.7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681.04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公用经费支出2215.7万元,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邮电费等日常公用支出,其中交通费165.92万元、公务接待费19.23万元。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28964.75万元,其中:
(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2010年西部计划在岗志愿者14796人,支出15639.16万元,包括志愿者生活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交通补贴、体检费、保险费等。
(2)青少年教育事业经费和共青团组织建设经费。支出5474.61万元,包括共青团、全国青联、全国学联、全国少工委的各项工作、业务、活动支出。
(3)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第十一届委员会全委会、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第二十五次代表大会、中国少年先锋队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支出1300万元,包括来自全国各地方各系统的会议代表和工作人员的食宿费、会议场租、租车费、学生和农民代表差旅费、会议文件印刷费、办公费以及会议期间慰问农民工、与少管所学员交流、“六一”儿童节活动费用等。
(4)承接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青年对外交流项目支出5557.37万元,包括中日青少年友好使者计划、日本青年上海世博访问团、中国和印度青年互访项目、中国和巴基斯坦青年互访项目、韩国青年访华项目、英国青年访华项目、中国青年访问日本项目、中国青年访问英国项目、中日韩青少年友好会见活动等。
①出访支出667.82万元,2010年共组派出访团组11个、1815人次。出国(境)人员中,各界青年、学生和青少年工作者代表1749人次;随团工作人员66人次。经费用于出访人员国际旅费、境外公杂费、签证费、集训费等。
②接待支出4889.55万元,2010年共接待来访团组23个、6658人次。经费用于来访团组房费、餐费、境内交通费等。
(5)常规青年对外交流支出993.61万元,经费用于与国外青少年团体、政府青年机构及联合国有关机构、国际地区性青年组织和港澳台地区青年及青年组织的交流工作。
①因公出国(境)支出476.41万元,2010年共组派青少年交流团组58个、2413人次。其中:赴国外访问团组52个、2324人次;赴港澳台地区访问团组6个、89人次。出国(境)人员中,各界青年、学生和青少年工作者代表2325人次;随团工作人员88人次。经费用于出访人员出国(境)旅费、境外公杂费、签证费、集训费等。
②接待支出517.2万元,2010年共接待来访团组112个、7382人次。其中:国际访华(含国际组织)团组57个、4532人次;港澳台青年团组55个、2850人次。经费用于来访团组房费、餐费、境内交通费等。
(二)外交—其他外交支出150万元,用于中国—东盟青年营和澜沧江—湄公河青年友好交流两个项目的各项支出。
(三)科学技术—技术研究与开发支出50万元,用于青年星火带头人科技培训支出。
(四)文化体育与传媒—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844万元,用于我委所属文教单位重点图书及期刊出版、设备改造、报刊改扩版和文化产品出口奖励等支出。其中:重点图书、期刊出版项目1584万元;设备改造项目150万元;报刊改扩版项目835万元;文化产品出口奖励等275万元。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583.35万元。其中:
1.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558.61万元,用于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生活补助、医药费等支出。
2.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支出24.74万元,用于离退休管理机构的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其中交通费2.2万元。
(六)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407.89万元。其中:
1.住房公积金支出180万元,用于按国家统一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2.提租补贴支出36.72万元,用于按国家统一标准向职工发放的租金补贴支出。
3.购房补贴支出191.17万元,用于按国家房改政策规定,向无房职工、住房面积未达标职工发放的购房补贴支出。
2011年9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