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内蒙古团委就团中央下拨经费制定专门使用办法,办法规定,团中央经费必须用于旗县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各旗县团委需提出资金使用方案,报所在盟市团委审核同意并经团委党组审核后,由自治区团委将经费直接拨付到旗县团委账户;自治区团委将组织人员对旗县团委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和检查,对违反使用规定的旗县团委负责人,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分;盟市团组织对旗县团委资金使用负有领导责任,如发现旗县团组织有违规使用情况,将对盟市团组织通报批评,并在年底的工作实绩考核中酌情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