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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团新疆区委、教育厅、人事厅、少工委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的出台为推进全国《少先队辅导员管理办法(试行)》和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少先队工作的意见》的落实,贯彻自治区第四次少代会精神,落实“全队抓基层,全队抓落实”工作要求,提高少先队辅导员素质,推进少先队事业深入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意见》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人事部门、共青团、少先队组织和各中小学校要充分认识少先队辅导员在教育工作中的特殊地位,要从各级少先队辅导员的配备和管理、培训等方面充分保障辅导员的权力,从少年儿童事业可持续发展的高度,给少先队辅导员工作以正确的定位,大力加强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方法,给予少先队辅导员充分的关心、关注,引导少先队辅导员做少先队员人生追求的引领者、实践体验的组织者、健康成长的服务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者和良好发展氛围的营造者。
《意见》明确了各级总辅导员要设在同级团委,按不低于同级团委中层副职的标准配备。乡(镇)总辅导员由中心校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兼任。各级总辅导员要在同级少工委的领导下,参与团委、教育行政部门、少工委对本区域内少先队工作计划的研究、制订和重大活动的设计、实施,参与对基层辅导员的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及时向上级少工委和有关部门反映基层辅导员在工作、学习、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并参与会同有关部门协商解决。每年年终,自治区、地(州、市)、县(市、区)级总辅导员由同级团委、教育行政部门、少工委联合考核,考核结果记入个人档案。乡(镇)总辅导员由县(市、区)少工委按照《少先队辅导员工作纲要(试行)》的要求进行考核。
《意见》提出,学校少先队辅导员的配备要做到:各中小学,应至少配备一名少先队大队辅导员。中学的大队辅导员可由中学团委(总支)书记或团委副书记兼任。初中和小学以班级为单位成立少先队中队,中队辅导员一般由班主任兼任,也可由其他课任教师兼任。大队辅导员、乡(镇)总辅导员可由学校教导副主任兼任,或按学校中层管理人员条件选配并进行管理,列席学校校务会议,享受班主任津贴。符合《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或《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要求的大队辅导员可按有关规定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大队辅导员每周兼课一般不超过6课时,从事少先队工作折算课时按每周不低于10课时计算,中队辅导员从事少先队工作折算课时按每周不低于2课时计算。少先队辅导员在节假日组织开展少先队活动,学校应给予适当调休。
《意见》规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共青团和少工委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对少先队辅导员的培训力度。各级共青团组织要落实团费的10%用于少先队辅导员的培训要求,同时积极争取财政和相关方面的支持。各级人事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要把少先队辅导员的培训纳入教师继续教育体系,把对少先队辅导员的培养作为学校师资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保证他们参加培训的时间和经费。要把各级共青团、少先队组织举办的少先队辅导员培训学时计入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学时,作为教师评聘职称的重要依据。
《意见》规定,新任或拟任辅导员的优秀教师,参加上岗培训的时间一般不少于3天。在岗的大中队辅导员、总辅导员每年累计参加各类培训(含以会代训)的时间一般不少于5天。培训结束颁发由全国少工委制定统一格式的《少先队辅导员培训合格证书》。各级各类培训要兼顾到少数民族辅导员,适当组织少数民族语言的少先队业务培训。
关于校外志愿少先队辅导员,《意见》提出学校和社区少先队组织要至少聘请1名志愿辅导员,县(市、区)少工委要对志愿辅导员及时进行登记注册,并对他们进行培训。有条件的地方也可成立志愿辅导员协会,整合社会教育力量,壮大少先队志愿辅导员队伍,优化少年儿童成长环境。各级少先队组织要将志愿辅导员队伍建设情况作为少先队年度工作考核的内容之一,占适当的考核分值。
《意见》围绕提高各级少先队辅导员的全面素质,对辅导员的权利义务和应享受待遇做出了明确规定,为新疆自治区各族辅导员做好少先队工作营造了良好的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