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充分展示当代潮乡新农村青年的精神风貌,中共海宁市委宣传部、市委农办公室、共青团海宁市委联合开展海宁市首届(信合杯)“新农村十佳青年”评选活动。
活动旨在表彰、宣传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作出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的农村青年典型,展示当代海宁农村青年的青春风采,激励广大农村青年以先进为榜样,刻苦学习,创业创新,服务社会,建功成才,为海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而贡献力量。评选条件如下:
一是年龄在18周岁至40周岁(1968年3月1日以后出生——1990年2月28日以前出生)的农村青年(含参与或支持农村工作非农户口青年);
二是政治思想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是广大农村青年的楷模;
三是求真务实,创业创新,积极投身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并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青年人才。
本次活动也明确了评选范围:一是自身从事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或营销、农副产品批发、优质农产品开发等时间在两年以上,并能带动周围群众的农业产业化带头人。二是通过艰苦创业、合法经营而勤劳致富,同时热心于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参与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二、三产业企业负责人。三是努力学习,刻苦钻研,能带头示范、运用、推广农业新技术、新成果的青年农业科技推广者。四是带头倡导文明新风,活跃农村业余文化生活,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作出贡献的优秀青年农民或农村青年文艺工作者等。五是积极带领人民群众创业致富、繁荣农村文化等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各类行业优秀青年。
活动分三个阶段有序进行:一是推报人选阶段(3月1日——3月31日),各镇(街道)、各有关单位可在广泛宣传的基础上,结合此次评选的要求,择优向市组委会推报候选人,人数不少于2人,不超过5人。
二是确定正式候选人阶段(4月1日——4月10日),评选组委会办公室对所有候选人的推报材料进行审核,将符合推报要求的人选提交组委会,推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人选,将被取消参选资格。组委会根据人选的事迹情况,并考虑人选的地区、类型等因素,确定15名正式候选人。
三是产生正式人选阶段(4月11日——4月25日),通过《海宁日报》对候选人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同时评选组委会对公示结果进行审查,并结合与有关部门的核实情况最终评选出10名海宁市首届(信合杯)“新农村十佳青年”;适时举行海宁首届(信合杯)“新农村十佳青年”颁奖仪式及一系列宣传活动。
本次活动评选活动由市委宣传部、市委农办、海宁团市委主办,海宁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协办。活动成立海宁市首届“新农村十佳青年”活动组委会。分别由主办、协办单位领导担任,负责评选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团市委青少年部),负责评选活动的具体实施。 |